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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39:0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 社論

  目前審議的養老金並軌方案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長遠來看,養老金保險改革方案還應把農民也包括進來,實現全國統一的最基本的國家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方案已經擬定,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當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養老保險,但退休後的養老金標準卻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全國人大財經委曾有一份調研報告,提到西部某省2014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準為月每人平均3227元,而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準則為月每人平均2065元,前者是後者的1.56倍。這樣的比例在全國各地基本上都是存在的。因此,目前審議的養老金並軌方案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然而,對於養老金並軌方案的理解存在幾個誤區。

  養老金並軌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並軌方案僅僅只是養老金並軌過程的第一步,它離實現養老金並軌還有一段距離。

  首先,養老金的取得是養老金領取者一生工作,繳納養老保險的結果。過去中國沒有養老金保險制度,但不等於目前的養老金領取者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當前的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得有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區分。老人和中人都有個社保視同繳納的階段,必須繼續認可這一繳費工齡。因此,已經領取養老金的和將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和中人,不可能立即並軌。

  再者,從養老金替代率來看,也不可能立即或在短期內並軌。退休公務員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八九成,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卻只有在職工資的約四成。二者差別過大,可是在沒有其他商業養老保險的情況下,大幅下降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肯定不是好辦法,同樣短時間內立即提高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也不現實。逐步縮小二者差距才是現實的辦法。但是,下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和上浮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大約需要8-10年,屆時二者大概仍有10%-20%的差距。

  第三,並軌之後還有個“找錢”的問題。養老保險目前還存在個人繳費是小頭,基金支付和財政補助才是養老金構成大頭。並軌之後,財政還得為這一部分增加支出。

  綜上所述,養老金並軌方案真正的實現並軌,還需幾年。那麼在多年之後,這個現在看起來還算公平的養老金並軌方案,是否還會顯得公平呢?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之後,但其與農民的養老金是否並軌、是否公平,問題又會接踵而至。

  長遠來看,養老金保險改革方案也應把農民包括進來,實現全國統一的最基本的國家養老金制度。其實,養老金替代率不妨低一點,以滿足養老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為標準。在此養老保障基礎上,不管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或者農民,一律實行商業養老金保險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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