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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亟需構建農産品市場流通新格局

  • 發佈時間:2014-12-10 03:31:5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張興旺  責任編輯:王斌

  我國的市場化改革開始於農業、發端于農村,但近年來個別品種、少數地區農産品市場大起大落波及全國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影響很大。同時,從國際經驗看,美國、歐盟和日本、南韓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在農業現代化演進的關鍵時期,分別於上世紀30-40年代、50-60年代及80年代,也都不同程度遭遇過農産品市場劇烈波動引發的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進而迫使他們在農産品市場流通格局構建上邁出了重要步伐,並成為這些年來穩定農産品市場的基石。國內外情況表明,我國要從傳統農業到現代農業,要由“農業大國”成為“農業強國”,構建農産品市場流通新格局是繞不過的一道坎兒,而且目前正處在這樣一個關鍵節點上。要不失時機地推進這一歷史性任務,現階段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搞好市場體系頂層設計,在戰略層面統籌産銷關係。近十多年,我國以農業生産為核心的大宗農産品優勢區域佈局、特色農産品區域佈局及都市農業發展都得到了高度重視和有效推進,但更多依靠自發自覺形成的市場流通格局未能與生産佈局同步銜接配套,這種失衡會從根本上動搖農業産業鏈的穩定性,放大市場波動,表現為“豆你玩”、“蒜你狠”、“姜你軍”等相繼來襲,難免“摁住葫蘆起來瓢”。因此,必須搞好農産品市場體系頂層設計,努力在戰略層面實現産銷銜接。一要科學規劃農産品市場體系。著眼于農業全産業鏈各環節有效跟進和農産品消費需求特點,綜合考慮産銷關係的空間匹配性、時間繼起性和品種替代性,系統規劃城鄉市場佈局,制定科學的農産品市場分佈路線圖並逐步推進。二要建立差異化的市場建設動力機制。對於一、二線城市,重點運用市場機制解決市場投資及運維問題,但要有符合發展方向的約束性要求,並在用水、用電、用地等政策上予以更多優惠。對於三線城市特別是農村田頭市場建設,要加強政府投入力度,使之更好發揮公益性服務職能。三要制定行銷戰略。認真研究規劃全國及主産區農産品的目標市場,並對市場容量進行科學測算,綜合考慮競爭性、替代性産品等相關因素,編制全國及區域性農産品行銷戰略,從全局上平衡産銷關係,指導農戶合理安排生産規模。

  扶持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流通節本增效。儘管目前以電子商務渠道流通的農産品還不到總量的1%,而其發展勢頭迅猛,不僅極大改變著農産品流通方式和人們的消費方式,而且必將給未來農産品流通整體格局帶來深遠影響。但這一新型業態仍面臨不少困難,應以寬容、積極的態度為其健康發展注入正能量。一要大力推進標準化。特別是要用同一的標準貫通農業生産與流通環節,提高農産品市場流通標準化水準,為農産品電子商務跨越空間、時間的交易模式創造條件。二要大力提供信用支撐和便利化服務。鼓勵有關機構通過金融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為廣大農村地區居民通過網路銷售農産品提供便捷的金融支援。三要大力扶持物流業發展。特別是應重點支援聯接城鄉的農産品物流節點、企業及組織創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四要大力促進流通方式創新。鼓勵以實體店、展示廳、交易會等為載體,推動農産品行銷通過線上線下互動形成良性迴圈。

  優化交易投資者結構,提高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我國期貨市場萌芽和起步于農業,上市農産品期貨品種到2013年底達到19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農産品期貨市場。從國際經驗看,期貨市場在發育之初的交易主體是現貨企業,基金等金融類機構投資隨後跟進,個人投資者多以參與基金的方式介入市場。目前,我國農産品期貨市場尚處於發展初期,參與交易的現貨企業很少,專業投資機構受到限制,來自農業外部、以投機為主要目的中小散戶佔到95%以上,這種結構不僅影響市場的穩定性,而且難以實現服務農業産業的初衷。因此,必須儘快採取措施予以優化。一要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目前,在參與期貨交易的現貨企業中,農業生産加工企業和貿易企業(如大糧商和油脂企業)是主體,而處於産業上游的農戶、農場及中小養殖戶參與度極低。應儘快研究出臺財政、信貸、稅收等有關政策工具,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與套期保值交易給予支援,在完善內控機制前提下放鬆甚至取消國有企業進入期貨市場的投資限制。同時,加強面向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風險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和權威、有效、及時的市場資訊服務。二要培育專業投資者。對期貨公司經營農産品期貨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等鼓勵政策,提高期貨仲介機構服務農業産業的積極性。優先在農産品期貨市場開展期貨基金試點工作。三要積極穩妥推進農産品期貨對外開放,借鑒國際上新的業務模式和交易技術,通過制定相應標準有選擇地引入境外投資者,有意識地向國際市場放送“中國元素”,擴大我國農産品期貨的國際影響力和定價話語權。

  建立市場調控目錄製度,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目前,針對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的小麥、稻穀和玉米等産品,我國已建立起一套以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以及關稅配額為核心的市場調控辦法;針對外貿依存度較高的棉花、大豆等産品,正在試點調整臨時收儲政策為不直接干預市場的目標價格政策;而蔬菜、水果等鮮活農産品在市場調控政策上還基本處於空白。從世界範圍看,各國對鮮活農産品都不約而同地確定了的重點品種。美國重點調控洋蔥、番茄、馬鈴薯等35種;歐盟則明確菜花、番茄、蘋果等16種果蔬産品可享受不上市補貼;日本中央政府重點調控蘿蔔、白菜等14種為大宗蔬菜,地方政府重點調控菜花、芹菜等34種常見蔬菜;南韓對蘿蔔、白菜、西瓜等8種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産品,在批發市場交易中提供全額包裝和物流設備利用費,免收垃圾處理費,並分配在最佳競賣區。因此,我國應在完善前兩類農産品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建立鮮活農産品市場調控辦法,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一要儘快研究建立蔬菜、水果市場調控目錄。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由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分別確定調控的重點品種。一方面,中央政府選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影響面較大的少數基本蔬菜、水果品種,提出國家調控目錄,在生産指導、行銷促銷、區域協調等方面加強統籌。另一方面,責成地方政府按照屬地化原則,在深入落實“菜籃子”市場負責制過程中,提出當地鮮活農産品市場調控的重點品種和區域。未列入調控目錄的産品如果出現市場劇烈波動,政府不予干預,而要依靠市場自我調節。二要儘快建立市場調節基金。從財政支援、社會資本及生産者組織等多個渠道募集資金,儘快建立國家及地方兩個層級的市場調節基金,運用市場的辦法調節市場,而不再直接干預市場。對於列入調控目錄的鮮活農産品,在價格過低時補貼農民,在價格過高時補貼市民。在操作上要借鑒國外的做法,價格過低時按照確定的調控目錄和主産區,開展通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實施補貼的試點,在取得經驗後適時推廣。

  健全市場規制,打造法治環境。歐美等發達國家先後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將農産品市場流通各領域各環節納入法治管理軌道。美國1937年農業市場協議法案規定,農業部長有權發佈水果、蔬菜和特色農産品市場命令,幫助生産者解決他們個人單獨無法解決的市場問題。歐盟1962年起就建立了一套針對果蔬滯銷的制度,這是歐盟果蔬産品生産補貼制度的基礎和核心。日本政府于1966年制定了《蔬菜生産和市場穩定法案》,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價格穩定和蔬菜農戶收入補貼制度。我國也應抓緊相關立法工作。一要制定農産品批發市場法。對於農産品批發市場的性質、開辦、佈局及場內交易等,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二要制定新型農産品流通業態相應法規。根據近年來農産品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新型業態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法律層面引導、支援、規範其健康發展。三要制定農産品市場調控法規。為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科學調控農産品市場提供法律依據。

  (作者係農業部市場與經濟資訊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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