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中國依靠依法治國打造公平開放營商環境
- 發佈時間:2014-10-29 15:27:4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一經公佈就引發了法律界和在華外企高管的關注,人們認為,加強對公權力的約束和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將對中國深化改革和改善營商環境産生深遠的影響。
英國經濟分析機構凱投宏觀中國經濟學家朱利安·艾凡斯普理查德撰文分析指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並這一聚焦依法治國的會議重要性不容忽視。改革要達到的重要目的就是約束黨政官員,遏制尋租行為。
中國歐盟商會副主席斯蒂芬·賽克表示,四中全會公報提出的立法先行、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對於一個正常運轉的市場經濟體至關重要。增強司法體系的透明度能夠增加外資對中國政府機構的信任感。這一做法也有利於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在國內培育更為公平的經營環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盛雷鳴認為外資對中國法治建設歷來高度關注。他説:“跨國公司有意到新的國家開展業務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聘請當地的律師對當地法律進行評估,法律環境的評估結果往往是企業決定投資與否的重要參考因素。”
從全球競爭角度來看,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法制環境一向是企業非常看重的軟環境。聯合國貿發會今年9月發佈的《世界投資報告2014》顯示,2013年全年外商直接投資流入量達到1240億美元,創歷史新高。但經過三十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中國面臨著人口紅利消失、環境成本和勞資成本上升等一系列挑戰,急需通過結構轉型和深化改革來提升對資本的吸引力。
渣打銀行中國首席執行總裁張曉蕾認為,法制建設就是商業契約精神的加強。完善的司法體系能夠通過法律訴訟等方式保護商業契約精神,將其精髓貫徹執行,從而不斷給商業機構強化這樣的印象:中國的法制體系在保護契約精神。
《決定》提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利;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決定》還強調全面推動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決定》同時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盛雷鳴表示,這些舉措對外資釋放了非常積極的信號:中國的執政黨和政府把對法治的重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分析人士認為,對行政權力的約束有利於減少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去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國務院在最近一年多的時間裏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事項,今年將完成再取消和下放200項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此外,上海自貿區率先推出的負面清單制度,在約束政府權力,放寬投資準入和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也為全國提供了制度建設的經驗。
“法律建設是一個綜合體系,不光要有法律條文,還要確保法律的執行,以充分體現法律的精神--保護雙方的責任和利益。”張曉蕾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