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經濟打造中國改革升級版
- 發佈時間:2014-10-23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王斌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節點,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基本輪廓已逐步明晰,其內在戰略判斷和考量充分體現了新的國家治理理念,特別是逐步推進法治經濟建設將勢必對未來全面推動中國經濟轉型,打造中國改革升級版帶來深遠意義。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改革和治理體系的完善,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而這都離不開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至今已17年,但四中全會聚焦依法治國還是首次。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經濟體量和規模躍升為全球第二,然而由於法治建設的滯後,中國經濟呈現出明顯的“半市場化”特徵,經濟轉型過程走了一些彎路,突出表現為,“主體不同權、權利不平等、責任不明確”,權力與資本沒有得到必要約束,政府權力過大,政府與市場邊界模糊,制約了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發揮等問題。可以説,法治建設滯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要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必須打破制度瓶頸,開始頂層設計、全面推進法治經濟建設。
根本而言,法治對於經濟運作不僅是一種思維和理念,更是一種運作的秩序和模式,法治經濟將會使經濟運作變得更有效率,更加公平。事實上,統一市場和統一市場活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構成要素,亦是基本前提。對市場的人為分割或封鎖,會使市場萎縮,甚至破壞良性有序的競爭格局和競爭環境。
在我國市場經濟建設進程中,一方面要求政府應把價格和利潤定價機制逐漸讓渡給市場,進一步簡政放權,權力下放;另一方面又要求其市場主體行為的規則統一,在價值尺度和評判標準統一的基礎上展開公平、公正的競爭,這就需要把市場經濟和推進體制改革都納入到法治軌道。比如,前一時期不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針對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壟斷地位,以及經營者集中和行政壟斷等行為展開的反壟斷調查就體現了中國開始學會並善用反壟斷工具來維護競爭秩序,把資源配置的主導權交予市場的法治模式。
法治手段是國家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全面推進改革的最有效方法。當前,中國一系列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正處於攻堅期、破冰期,所有改革必須在法治框架內展開,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以當前比較難啃的硬骨頭———國企改革為例,事實上,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市場化目標之外,還應該確立一個同樣重要的目標,即法治化的目標。如果國企改革還是沿襲了傳統的政策化、行政化改革路線,而不重視法治的規範和對權力的約束作用,就可能導致包括國有資産流失在內的方方面面問題和矛盾,為了規範國企改革,就必須明確法治化目標,把整個國有企業改革儘快納入到法治化軌道上來,這樣才會讓改革更有序、更透明而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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