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多頭備戰混合所有制改革 破除“一股獨大”
- 發佈時間:2014-09-17 11:08: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繼交通銀行公告宣稱正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時,中國銀行高管也在中期業績發佈會上表態稱,將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而8月初,光大集團重組方案獲批,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後,或將效倣中信在港整體上市。此外,除銀行業外,證券行業中諸如國元證券控股股東國元集團也在籌劃引入民資,進行改制;華融資産管理公司也已于近期引入了7家戰略投資者,並且正在混合所有制方面做一些探索。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金融行業壟斷程度較高,要打破現有的利益藩籬,民資進入的渠道問題以及與國有資本控股比例的博弈都是推動混改的關鍵因素。
關鍵
破除“一股獨大”
實際上,對於金融行業而言,“各大型銀行、大型保險公司,雖然都股改上市,從形式上已是混合所有制經濟,但一股獨大、事實上壟斷經營帶來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中國銀行監事梅興保指出。他同時認為,如果推動金融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可選擇兩家大型銀行和一家大型保險公司、一家國有控股的券商進行試點。
目前來看,在國內A股上市的金融企業,有16家銀行、19家券商、5家保險公司等。對於金融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坦言,“就四大國有控股銀行來説,至今為止國家控制比較嚴格,他們畢竟還有行政級別,沒有完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目前銀行都算得上是股份制,但不一定算得上是混合所有制,在股東結構上,混合所有制應該更多反映多種成分的經濟主體,同時在股權結構比例關係上有所體現,有些國有銀行國有股權佔比過高,離混合所有制還很遠。
因此,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就是通過調整股權結構,來完善公司治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劍閣指出,對於四家國有大行,混合所有制其實並沒有實質性發生,在低迷的銀行股行情中,中央匯金多次出手增持,國有持股比例反而在提升,而與此矛盾的是,國有銀行已經上市,大行本質上還是國企。
如果把金融機構分類,業內基本認同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中央政府控股、財政部或匯金作為實際控制人,包括工行、建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以及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第二種是國務院國資委下屬央企作為實際控制人,包括招商銀行(由招商局等四大央企聯合控股),太平洋保險(由寶鋼作為第一大股東)等;第三種是地方政府作為實際控制人,銀行領域包括浦發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第四種則是民營或者外資控股,有民生銀行、平安銀行,以及保險行業的中國平安保險。
也有地方商業銀行人士坦言,由於政府控股且掌握話語權,即便有民資參股,也很難在業務決策上發揮作用。不難看出,很多地方銀行近幾年正在淪為政府基建和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提款機。
交行董事長牛錫明認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司治理層面,要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的公司治理,形成董事會與管理層相對獨立運作、互相制衡的機制,讓董事會在戰略管理、高管人員管理、薪酬管理和業務風險管理中發揮主要作用。
推進
股權激勵機制需政策統一
此前,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混合所有制的闡述之一包括“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早在2007年,金融機構就有嘗試推行股權激勵機制,諸如2007年,工行為獎勵管理層和其他主要員工,董事會和股東已經通過股票增值權政策;2008年,交行在大規模小非解禁時,曾想通過回購股份給員工,不過後來均被擱置。
2008年間,財政部下發了一份《關於清理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有關問題通知》,明確指出,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搞股權激勵,對於準備設立和已經在做股權激勵的企業,都要暫停等新政策明確後再定。同一時期內,證監會、國資委對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要求也越來越嚴。
不過,隨著金融行業的發展,尤其是銀行業,其壟斷地位和公司治理層面的問題,也困擾著其運營效率。2011年7月,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徵求意見稿)》指出,“商業銀行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行中長期激勵計劃”,至此,國有銀行的中長期激勵計劃有望開閘。
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與銀行業不同,保險業的競爭較為充分,無論壽險財險,國資背景雖然佔優勢,但也僅是先發優勢,在業務拓展方面難以借助國資背景的力量,但在經營管理方面卻時常要受累。從歷史上的政策特點來看,對股權激勵管禁的再開閘並非不可想像,但前提是經濟環境整體趨穩、有選擇的小步放開可能是比較理性的預期。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目前80%-90%的銀行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造,下一階段,要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重點完善有效制衡機制,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運營管理的穩健性,逐步探索試點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切實將高管層的個人利益與銀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實際上要實施股權激勵也取決於監管層推動,銀監會、財政部等各主管部門的政策要統一,另外,對於銀行而言,其發展、風險控制以及股東回報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指向
支援民資參股
從股權結構來看,就銀行業而言,2013年9月美國銀行清倉建行持股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外資戰投已全部“撤退”,而在過去的10年中,高盛集團、花旗集團、摩根士丹利、瑞士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等在內的外資金融機構,都相繼以戰略投資者的姿態斥鉅資參股國內中資銀行。
對於外資撤離,市場猜測其中有對中資銀行債務風險的擔憂,同時,也有自身套利的選擇。“外資金融機構的退出與每家機構自身發展策略不同有關,過去説外資機構參股中資行是‘戰略投資’,恐怕並非完全如此,更多的恐怕是財務投資,屬於財務性的策略安排,而非長期持有的戰略投資者。”一位國有大行分析人士坦言。
如今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引入民資調整股權結構則成為了監管層對金融機構的建議。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表態稱“保險業將會深化公司治理、市場機制的改革,擴大對內、對外的開放,支援社會資本準入,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保險企業的改革,支援發展混合所有制保險企業,推動建立多層次多成分保險市場。”
證監會也在今年表態,支援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出資設立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放寬證券經營機構外資準入條件。支援國有證券經營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時,支援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和組織形式,支援建立專業人士持股;允許期貨公司股東範圍擴大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這意味著,國有、集體、民營等各類資本也能進入期貨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期貨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指出,“金融行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的問題非常多,並非是簡單的股權結構調整,但是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可以下降,讓其他資本進入,關鍵是要給予民資相應的話語權,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融資方面。”
還有業內分析人士稱,混合所有制改革由於涉及資本結構與股權優化,一定要有資本市場和運作經驗的券商投行參與其中,金融行業壟斷程度較高,要打破現有的利益藩籬,民資進入的渠道問題以及與國有資本控股比例的博弈都是推動混改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