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經濟新常態須加強地方債流動性風險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9-02 08:42: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面對年內2.4萬億到期需償還的地方政府債務,甚至出現債主把有些基層官員堵在會議室“逼債”的情形。在民間借貸中資金鏈緊張時,這一幕也經常上演,只不過這次的債主換成了政府而已。
央行近期公佈的《2013中國區域金融運作報告》指出,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是中國經濟成功“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重要保障。
流動性相當於企業的血液,血流不暢會導致休克,在這個意義上説,流動性風險是一種“斷流症”。在表像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資金鏈緊張或者斷裂,輕則不能滿足資産增長或業務發展的資金需要,重則不能按期償還到期債務。但資金鏈斷裂只是流動性風險爆發後表現出的結果,流動性風險産生主要緣于資産負債的期限錯配,或者信用風險(指交易對手不能按期履約的風險)、市場風險(指未來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既定目標的不利影響)等的轉化或者誘發,因此是一種綜合性的風險。
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供給者,政府監管機構的政策對市場流動性影響很大,而且需要保持宏觀政策的大體穩定,給市場一個穩定預期。比如發行的貨幣量對市場流動性就有直接影響,發行貨幣過少,將導致市場流動性緊張;反之則會導致市場流動性氾濫。但出現如去年“錢荒”等極端情形時,也需要及時進行政策微調。
做好“三期”疊加階段流動性風險的化解,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應有之義。增長速度進入換擋期、結構調整面臨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疊加,是中國經濟在一段時期都需面對的“新常態”。這種“新常態”既表現為增速減緩,又表現在地方政府債務、影子銀行、房地産泡沫、産能過剩等“風險點”的高發易發。任何一個“風險點”應對不當,都會給銀行體系的流動性和資産品質帶來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因相互傳染而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以地方政府債務為例,隨著未來兩年高達4.2萬億的地方政府債務到期,有針對性地加強這部分債務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十分必要。因為這些地方政府債務主要來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款,若是到期不能按時償還,一方面影響政府信譽,同時還將給相關金融機構的資産流動性帶來巨大壓力,加劇資産負債的期限錯配。在銀行體系受到網際網路金融衝擊的背景下,這會産生雙向擠壓的效應。若形成不良資産,將會使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指標繼續攀升。
國家審計署報告顯示,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審計的9個省本級為償還到期債務而舉借新債579.31億元,但仍有8.21億元逾期未還。這些“應還未還”的債務,目前對相關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負面影響尚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借新還舊”固然為緩解還債壓力贏得了時間,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只是延後了部分風險爆發的時間點。按照銀監會數據,2013年底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為1%。以此來推算,未來兩年地方政府債務可能會出現至少420億元的不良貸款。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的債務水準較高,在國家審計署抽查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中,其中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隨著未來兩年地方政府債務的集中到期,局部地區,尤其是對“土地財政”依賴過高的城市,在目前房地産有下行趨勢、財政收入增速放緩,但財政支出有一定剛性的背景下,償債壓力會進一步加大。若出現大面積逾期,將對相關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帶來沉重的壓力。
因此在加強總量控制、分類管理的基礎上,還應加強監測預警,並對逾期的地方政府債務採取有效的風險緩釋和化解措施。若只是簡單地將違約的地方平臺公司拉入金融機構的“黑名單”,將導致兩敗俱傷的結局。同時,有關部門還需要對短期和長期償債能力較弱的地方進行微觀救助,防止蔓延成區域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