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寬進”之後更要“嚴管”
- 發佈時間:2014-08-28 09:12:43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8月2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自今年3月1日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全面實行以來,我國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這意味著,自10月1日《條例》實施起,市場主體的“嚴管”工作也將緊隨“寬進”的腳步跟進到位。“嚴管”方案的重點是什麼?《條例》將産生怎樣的影響?日前,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茅就此作出解讀。
“嚴管”的核心在信用
3月1日,我國放寬註冊資本等市場準入條件,有力地激發了市場的創業活力和經濟發展動力。據統計,今年3月到7月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553.19萬戶,同比增長18.57%;資本總額9.05萬億元,同比增長58.61%,其中新登記企業160.61萬戶,市場主體裏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
“粗略計算,去年我國一天誕生企業6900家,今年3月至7月,全國一天誕生企業1.05萬家,今年比去年每天增長53%。去年全國一天的註冊資本262億元,這個數據在今年是537億元,增長了104%。”張茅説。
“寬進”大大激活了市場活力,但準入門檻低了,市場秩序會不會亂套?“寬進”之後的“嚴管”措施格外引人關注。記者梳理《條例》提到的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發現,“嚴管”政策屢次提到信用體系,張茅也表示,“嚴管”的核心在信用。
張茅表示,《條例》圍繞企業資訊公示進行制度設計,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實施企業資訊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真正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構建起“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全社會共治格局。
《條例》還提出“建設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此,張茅透露,作為實現企業資訊公示、強化社會信用監督、創新政府監管方式的關鍵依託,今年3月1日起,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開通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並實現互聯互通,同步上線運作。企業登記資訊和備案資訊已先期實現公示,總體運作效果良好。該系統經過半年多的運作和完善,將於10月1日正式開通運作企業年報公示功能和企業即時資訊公示功能。
企業要向社會負責
《條例》顯示,今後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須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表明,實行多年的年檢制度被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所取代。同時,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年度報告將不再進行事前審查,而是開展事後抽查。
“企業公示制度顛覆了多年來的市場監管方法,強調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公示代表著企業對社會的承諾。”張茅以企業年檢制度改革舉例説,“責任對象發生了變化,過去年檢是企業報工商局審查,是企業對政府負責,現在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企業公佈的資訊是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
在張茅看來,更加便利也是改革帶來的重要利好。“過去企業得上報,我們得審批,這就多了一個政府干預環節。此次廢除年檢制度,實行年報制度,在便利化上又推進了一步。”張茅説,“另外,過去沒年檢的企業馬上就會面臨很多處罰,但現在只要企業及時進行年報就可以了。”
與此同時,由事前檢查改為事中事後抽查監管也對工商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張茅表示,日常的巡查改為抽查,對工商系統來説也是顛覆性的改革。抽查可能是通過資訊化和大數據的手段,也可能借助社會仲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檢查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對企業公佈的資訊和年報資訊進行核實。
沒有處罰條款的“嚴管”如何實現
仔細翻看《條例》,記者並未發現關於處罰條款的説明,《條例》怎樣實現“嚴管”?
“這次改革,是通過年報和資訊公示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是不是有力度,是不是能夠起到作用,體現在對企業的約束上,我覺得在某種程度上比簡單的處罰可能更嚴格。”在張茅看來,信用關乎企業的品牌和信譽,信用受損對很多企業而言,比幾百萬元的處罰傷害更大。
張茅介紹説,《條例》規定了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接受處罰的情況將全部向社會公示,這對企業有很強的約束力和懲治力。“一次違規,處處受限”,企業一旦發生違規,那麼企業在資金借貸、政府採購、土地供應等方面也會受到影響。
“企業進入異常企業名單滿三年仍未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的,將進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也就是黑名單。這種企業的法定負責人或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而且企業經營鏈涉及上下游企業,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企業在市場上恐怕很難再找到合作夥伴。”張茅認為,從這個角度出發,信用公示和信用約束對企業的生死存亡影響很大,其嚴厲程度絕不弱于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