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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障房豈能變成牟利工具

  • 發佈時間:2014-08-26 13:25:04  來源:荊楚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走訪長沙幾個保障性住房小區時發現,部分保障性住房竟成了一些人牟利的工具——原本每月40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轉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另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些公租房、經適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轉租現象。(8月25日《長沙晚報》)

  眾所週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本是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出臺的惠民舉措,不得轉租、轉借。而公然在保障房小區打出轉租廣告,無疑是將公共資源作為個人牟利的工具,擠佔本應受到保障的群體的利益,違背了政策的初衷。

  應該説,保障房領域之所以存在轉租等套利現象,一方面是因為保障房價格與市場價格間本身存在巨大差別,讓一些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個人或家庭,産生搭車佔便宜的衝動,通過保障房資格造假鑽政策空子。同時,也不排除有的申報者當初審核時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但後來家庭收入增加了,卻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而將其轉手出租。

  把保障房當成牟利工具,不僅是轉租現象,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豪車進出、久空閒置、甚至淪為少數人福利房,屢屢被人詬病。究其根本,更在於審核時把關不嚴,發現問題後處罰不力,助長了種種歪風。此前保障房被侵佔後從未見到嚴厲懲處,頂多是收回房屋、記入檔案、一定時期內不可再申請、追回收益了事,不得不説,“低風險、高收益”讓一些人鋌而走險。

  顯然,哪有漏洞,哪就有鑽空子逐利的衝動。要讓保障房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不被扭曲,不僅要設計更加精細化的管理,明確退出機制,建立良性迴圈機制,更要加大處罰力度,斬斷那些不該有的念想。

  事實上,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新華社4月25日電)。不管是住豪宅還領低保,還是公然侵佔保障房,唯有通過抬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懾那些伸出的貪婪黑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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