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三大重點如何推進
- 發佈時間:2014-08-26 07:35: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責任編輯:王斌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作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事項中首個出臺的總體方案,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確定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要重點從三個方面推進: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並首次設定了時間表: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這意味著財稅體制改革被中央定位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排頭兵”。多名專家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通過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方案》等可以看出,中央已把財政的重要性、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意義上升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從意義的重大性來講,可以和1994年分稅制改革相提並論,但改革的重點完全不同。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焦點是財政收入的劃分,主要是使得中央在財政收入分配中取得主導地位,但這一次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範圍比上次要寬很多,而財力分配則被淡化,將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
財政,在過去看來,只是一個政策工具,如今,它已被提升到了關乎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層面。《方案》有很多閃光的東西,最重要的是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諸多重大理念、表述的變化,如“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場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換句話説,如果沒有財稅體制改革,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不可能的。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這與1994年財稅改革有很大不同。“那時候主要是規範國家和企業、中央和地方收入關係,我們的主體稅種就是那時候建立的。經過20年的發展,現在我們的稅制有了很多的變化,強化了公共財政的職能,財稅與老百姓關係越來越密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不是政策上修修補補,而是在原來的基礎上立足全局、著眼長遠,進行制度創新和系統性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