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正案擬將地方立法權賦予282個設區城市
- 發佈時間:2014-08-26 07:25:0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5日下午開幕。會議聽取了關於預演算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於安全生産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等。國家安全部以現行國家安全法為基礎,起草了反間諜法草案並作了説明。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並作了説明,該草案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烈士紀念活動。
立法法修正案
昨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草案擬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
地方立法許可權城建環保等事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作説明時説,自1984年至1993年,國務院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分四次批准了19個設區的市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
李適時説,目前設區的市普遍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需要。
本次草案提出,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
草案對地方立法權的範圍限製作出規定:“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限于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
地方立法事項須省一級人大批准
目前,在全國282個設區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規制定權的有49個,包括27個省會市、18個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其中,重慶市在1997年經全國人大批准為直轄市)以及4個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尚沒有地方立法權的233個。
會不會因為地方立法經驗不足,導致“立”出不合理的法律?如何保障地方的立法品質?
據專家稱,一下子賦予282個設區市的立法權,各地方發展又不平衡,所以要穩妥地來推進,因此草案規定了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根據所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情況等這些因素來確定本省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最後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草案,將授權省一級人大來批准地方立法事項,這是考慮到省人大對所在的本省設區的市的情況比較了解,可以更好把握。
焦點
稅收立法權回收呼籲時間表
根據草案,今後擬完善授權立法。
針對我國授權立法制度比較原則,以往有些授權範圍過於籠統、缺乏時限要求的情況,需要對授權立法制度進一步完善。
草案新增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期限、被授予機關實施授權決定的方式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關於授權立法,“稅收法定”成為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規定,涉及稅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目前18個稅種中,只有3個制定了法律,這一現狀源於上世紀80年代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立法。
據專家介紹,當時的授權比較籠統,沒有事項、期限等要求。近30年來,在稅制領域,以“暫行條例”、“試行”形式頒布十余項稅收規定。
2013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等32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合署名提出“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條例的議案”,呼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儘快收回稅收立法權、稅收法律解釋權。
今年的全國人代會,趙冬苓就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問題提出具體時間表,建議5年內完成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
據財稅專家稱,本次修法完善授權立法,有關方面可制定稅收立法的時間表、路線圖,一年收回兩三個稅種的立法權,到2020年全部實現稅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