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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公開奠基市場誠信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25 15:15:2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在中央簡政放權的政策催化下,企業主體的資訊公開,也有了具體的時間表。國務院日前公佈《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將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同時,政府簡政放權後,監管並非完全放任自流。企業在博弈市場時,應恪守法治原則和市場規則,最根本的抓手,就是讓其市場活動公開透明。

  該條例明確了在政府和企業之間通過資訊平臺紐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將企業從産生(註冊)到存續(經營)全流程資訊公之於眾。當然,資訊公開並非無區別的強制,而是給予企業相當的自主權,如資産總額、負債、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利潤額、納稅資訊等。這類資訊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自定。

  政府資訊公開,權力曝光于陽光下,公權力就會不逾矩,公信力會提升。企業資訊公開,也讓相關的利益攸關者(企業、個人)和普通的監管者、觀照者(公共輿論等)能夠了解企業的市場生存狀態。企業資訊是否真實,經營狀況如何,明眼人一眼即知端倪。公示平臺,對企業是考驗,也是倒逼,形成企業主體集體約束和自律的習慣,打造市場系統的信用約束機制。

  正如輿論場解讀的那樣,《條例》的適時出臺,將成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里程碑。當然,公眾未必完全理解這種宏觀解讀,而更習慣於從現實主義去感知企業資訊公開的好處。若早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很多人就不會上當參與某些企業的非法集資,那些招搖撞騙的皮包公司也不會有生存空間。當然,市場上的江湖騙子和“老賴”也會少很多。

  《條例》讓企業資訊公開市場化、制度化。這是權力下放的自信,也是市場誠信機制的奠基。誠信機制缺失,監管部門的嚴管也跟不上企業違規的節奏。企業被查處,企業主可用孫悟空式的“七十二變”,洗白自己,繼續不法行為。如此情景,市場監管者不僅管不好,而且客觀上會放縱更多企業違規失信,博取不當利益。它也使得整個市場充斥著機會主義和自私的功利觀念,甚至於爾虞我詐。一些知名跨國企業在中國市場的淪喪,就是鑽了誠信機制缺失的漏洞,在利益誘惑下失去自我約束而犯案。

  值得警惕是,即使是上市企業,對於必須的資訊公開,有些企業也會玩一些“好數據”以愚弄投資者。這足以説明,中國市場亟須誠信約束機制,涵養企業主體的誠信意識,提升中國市場的誠信品質。

  以《條例》為起點,企業資訊公開,將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有責必糾,通過資訊公開倒逼企業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形成市場主體互相監督的良好局面。企業資訊公開制度,通過企業約束自己,實現利他利己並惠及整個市場,這是市場誠信機制建立的基本邏輯。

  市場經濟,百舸爭流,沒有哪個市場主體是常勝將軍。但市場經濟不排斥失敗的企業主體,摒棄的是不講法治規則沒有誠信意識的企業。企業資訊公開制度,對不講規則和誠信的企業主體是棒喝。當然,對於有錯必改的企業主體,這一制度也給予其“浪子回頭”的市場機會。

  沒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市場誠信機制難得建構。(□張敬偉 作者為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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