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期間,中國網財經履行媒體監督職責,聯合啄木鳥投訴平臺(tousu.china.com.cn)推出《2023年3·15金融曝光臺》特別策劃,切實推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網財經2月14日訊(記者安然 朱玲)日前,有網友丁先生在啄木鳥平臺投訴稱,其于2021年6月通過錦程消費金融貸款分期買了一台iPhone 12mini ,貸款利率高達36%。然而從丁先生提供的學生證件來看,該筆貸款發生時,其為天津某學院大二學生。
就“上述情況是否屬實”,”公司是否有進一步核實用戶身份?”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聯繫錦程消費金融進行採訪。錦程消費金融回應表示,“在貸款前,(公司)要求客戶真實填寫《非學生承諾函》,確保貸款人充分知悉我司貸款對象。”
而業內人士則指出,從行業的情況來看,部分持牌消金在展業時僅要求借款人自主申報,並沒有做好對大學生身份的實質性審核。所謂《非學生承諾函》,也只是流於形式。
大學生貸款買手機 利率高達36%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根據其貸款合同來看,貸款機構為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錦程消費金融”)。該份《錦程消費金融個人借款合同》的貸款金額為5599元,貸款期限24個月,貸款利率高達36%。而從其提供的學生證來看,貸款發生的時間正好為其在天津某學院就讀期間。
錦程消費金融成立於2010年2月,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首批、中西部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其由成都銀行與馬來西亞豐隆銀行聯合組建,註冊資本3.2億元。
而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銀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
金融行業資深研究者于百程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並未一刀切禁止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針對大學生的網際網路消費貸款,但是要求審慎開展,嚴守風險底線。
記者也注意到,《通知》中明確指出,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綜合評估大學生徵信、收入、稅務等資訊,全面了解信用狀況,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通過電話等合理方式確認第二還款來源身份的真實性,獲取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嚴格把控大學生信貸資質。
而網友丁先生表示,此筆貸款相關機構並沒有履行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的相關職責。另有匿名網友在黑貓平臺申訴了類似遭遇。該網友表示,錦城消費金融金融向作為在校學生的他發放貸款,年利率超過24%的利率讓其承受不了。在産生逾期後,其還遭遇相關機構的不當催收。
就“上述情況是否屬實”,”公司是否有進一步核實用戶身份?”等,中國網記者聯繫錦程消費金融進行採訪。錦程消費金融並未對上述案例的具體情況予以直接回應,但表示,“在貸款前,(公司)要求客戶真實填寫《非學生承諾函》,確保貸款人充分知悉我司貸款對象。”
記者還注意到,在黑貓投訴平臺,消費者關於錦程消費金融的投訴累計達到431條,主要問題包括暴力催收、利息過高等。對此,錦程消費金融回應稱,公司對於貸後管理有嚴格的規範性要求,貸後工作主要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和與客戶簽署《個人資訊查詢使用授權書》中的約定開展;産品利率均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要求。
《非學生承諾函》是否流於形式?
“所謂的《非學生承諾函》,往往都是與其他多份協議放在一起,只需要點擊同意即可。毫不客氣地説,大部分情況下這個東西就是個擺設。”有業內資深人士點評表示。
在於百程看來,在這類案例中,無論是該學生,還是相關貸款機構,都有一定的責任。大學生簽署了《非學生承諾函》,有可能是平臺的誘導,也可能是學生的主動隱瞞,從而通過了貸款機構的評估最終拿到了貸款。
“對於消費金融機構來説,《非學生承諾函》容易造假,對於這一年齡段的借款申請人,應該採取更加審慎嚴格的評估方式,比如通過更充分的風險提示,更完善的數據核驗,向家長確認,流程雙錄等方式,以實現對大學生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于百程表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表示,在行業實踐中往往出現以下情況,一是相關機構解釋説其只是提供延期支付工具,並非發放貸款;二是相關機構要求借款人自己承諾非學生,從而不影響向其發放貸款;三是相關機構採取“一刀切”做法,不向23歲以下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在他看來,以上做法其實均值得商榷。
“無論是大學生還是相近年齡段的其他群體,都會産生一定的金融服務需求,忽視這一需求可能為“校園貸”等地下産品的滋生提供土壤,但相關機構在開展業務時需首先做好對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的實質性審核,而非僅是形式化地要求借款人自主申報。”金天表示。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