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保護即將進入法典時代(兩會熱議)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幾乎所有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誕生將深刻影響每個人的生活。
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即將進入法典時代。
代表委員們認為,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將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發出充分保障民事權利的強烈信號
“民法的法典化是國家法治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編纂民法典也是中國幾代人的夢想和夙願。民法典草案審議通過後,必將成為我國法治建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産生重要影響。”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代表説。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規定“居住權”一章,明確居住權在原則上可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並經登記而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從而可以享有長期穩定的居住權,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需要。“這為人民群眾‘住有所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楊宗仁代表説。
“民事法律是民事權利最集中的體現,而民法典是民事法律集大成之作。”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孫憲忠代表説,編纂民法典是為了規範民事活動、維護民事權利,不僅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
我國已有物權法、合同法等眾多民事法律,為什麼還要編纂民法典?孫憲忠代表説,“民法的具體規範和制度數量龐大,但不能像一堆馬鈴薯毫無章法地堆放在一起。”孫憲忠認為,民法典以“典”命名,就意味著要把龐大的民法規範和制度按照一定的邏輯整合為一體,以此來消除其中的漏洞、矛盾和重復,為社會提供統一和諧的法律遵循。
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
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規定了一系列人格權保護制度。比如,民法典草案規定自然人的隱私不僅包括自己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資訊等,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寧;明確禁止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針對此前基因編輯等技術對人倫道德造成的衝擊,民法典草案明確要求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相關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對此,許多代表委員表示,人格權獨立成編,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創新、重要亮點。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委員説,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産權、人格權”,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正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護人格權的重要部署,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對民事權利的高度重視。“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格權編”的設立彰顯了人文精神,將為網路化、資訊化時代背景下的人格權保護從供給側層面提供法律制度與審判依據,推進我國法治文明的進步。
“民法典草案彰顯了對個人尊嚴的保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甲天代表介紹,近年來,人格權日益受到人們關注,2017年—2019年,山東法院系統審理人格權糾紛案件分別為13788件、14267件、16070件,呈現逐年增長趨勢。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當人們的物質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滿足後,對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尤其是對人格尊嚴的需要更加凸顯,民法典草案及時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比如,保障了公眾私生活“安寧權”、有效應對新技術對人格權的挑戰、加強對“性騷擾”行為的打擊力度。
回應群眾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煩惱
“民法典問世,將使許多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問題得到回應,開啟民事權利保障法典化的時代。”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震代表認為,民法典草案更加關注群眾人身安全,對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界定等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比如,民法典草案新增了“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細化了各方責任,確定了補償人的追償權,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義務,強調了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進行調查。這些規定,在實現個體權利的同時,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楊震認為,“家”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有著非常特殊的位置,民法典草案高度重視“家”在我國社會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對家庭關係的保護,明確了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有利於更加全面保護子女的權益,還能夠促進家庭和諧。
“在民法典草案中,‘保護’是貫穿始終的立法精神。”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代表舉例説,強化對胎兒利益的保護,規定成年監護制度等,都體現對弱勢群體特別的關愛。
“民法典草案凝聚了中國人的道德共識,展現了中國人的價值觀念,不僅適應當下的社會實踐,也為社會的發展預留了空間。”李亞蘭認為,通過編纂民法典,我國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完善,不僅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強勁動力,而且為不斷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依據和規則支撐。
為實現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民法典草案“物權編”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
“民法典草案的這一規定,是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關內容的進一步完善,使土地經營權受讓人可以進一步搞活生産。比如,既可以將土地用來經營,也可以再融資。這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手中擁有的土地經營權的具體內容,保障了農民重要的物質財富。”吉林省敦化市大石頭鎮三道河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谷鳳傑代表説。
長期從事商事、金融案件審判的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代表接觸了很多民間借貸糾紛案,對民間借貸的情況做了深入調研。“根據民法典草案的規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這就為借款利率設定劃上了法律紅線。這些規定與群眾日常金融行為中面臨的問題息息相關,與群眾切身利益緊密聯繫。編纂民法典將有效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厲莉説。
作為來自工商聯界別的委員,三胞集團董事長袁亞非委員對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充滿期待:“民法典草案將平等原則作為民法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隨著平等原則的有效踐行,一定會促使平等觀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深入人心,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積極性,使非公有制經濟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添磚加瓦。”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