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6日訊 深交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珠海歐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比特”證券代碼:300053)的監管函。
2019年12月30日,歐比特與中凱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凱物流”)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歐比特擬向中凱物流轉讓全資子公司青島歐比特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權,本次股權轉讓預計對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1,584.28萬元,佔歐比特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比例為16.69%。《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歐比特未申請資訊披露暫緩或豁免,也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20年3月9日才披露了相關情況。2019年11月22日,歐比特披露公告稱,珠海格力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金投”)與相關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擬受讓歐比特7.56%的股份,歐比特股東顏軍承諾《股份轉讓協議》生效後,將放棄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前述權益變動完成後,格力金投將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市國資委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上述股份過戶登記已于2019年12月完成。2020年3月9日歐比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等文件,稱公司目前無實際控制人。2020年3月19日,歐比特在回復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148號)時表示,“目前無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改選董事會之後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珠海國資委”的結論屬於理解錯誤、表述錯誤,格力金投為公司控股股東,珠海市國資委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同時,歐比特披露了更正後的《預案》及相關文件。歐比特對公司控制權歸屬前後披露不一致,直至深交所問詢後才更正了相關資訊。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7.3條的規定。請歐比特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7.3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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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