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針對吳秀波出演的影視作品《趙氏孤兒案》、《大軍師司馬懿》所引發的新聞報道,深交所9日向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當代東方)下發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説明,當代東方子公司盟將威與中視傳媒圍繞《趙氏孤兒案》的糾紛事項是否屬實;盟將威出讓《大軍師司馬懿》項目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的情況是否屬實。並要求當代東方説明因投資兩部作品歷年確認收入的情況。
深交所指出,題為《吳秀波主演電視劇背後的離奇仲裁案:當代東方 VS 中視傳媒》的媒體報道稱,2012年6月8日,中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視傳媒”)與盟將威公司簽訂《發行委託協議》,委託盟將威公司對電視劇《趙氏孤兒案》進行發行。《發行委託協議》約定,發行方式為保底發行,即在中視傳媒如約交付授權作品後,盟將威公司對於授權作品的發行收益保證每集不少於280萬元保底收益,總保底收益為本劇集數乘以每集保底收益。如未達到此發行收入,由盟將威公司補足差額。該協議還約定,盟將威公司在發行時可以以自己名義對外簽約,但合約應提交中視傳媒備案,合約收入應匯入雙方指定的共管賬戶中。相關款項到賬後,按照中視傳媒85%、盟將威公司15%的比例支付到各自賬戶。《發行委託協議》簽訂後,中視傳媒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而盟將威公司卻未依據合同約定向中視傳媒支付劇目銷售收入。在與相關方簽訂的數十份許可合同中,除一份協議中約定賬戶為雙方共管賬戶外,其他發行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均非共管賬戶。中視傳媒多次發函催告盟將威公司履行協議項下的合同義務並履行承諾,但其卻向中視傳媒發函表示不再履行協議,且拒絕就合同履行事宜溝通,以其行為明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義務。中視傳媒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對此,深交所要求:
(1)請公司核實並説明上述中視傳媒與盟將威公司糾紛事項是否屬實,如是,説明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了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如適用);
(2)請説明公司2018年半年報財務報表附注“應付賬款”中應付中視傳媒8,423,901.31元款項是否與上述糾紛事項有關;
(3)請説明公司因投資《趙氏孤兒案》歷年確認收入的情況,並提供相關協議等證明材料。
此外,深交所還指出,題為《吳秀波公司法人涉嫌私刻公章〈大軍師司馬懿〉收益懸疑波及多家上市公司》的媒體報道稱,《大軍師司馬懿》最初由“江蘇投資方”、盟將威公司聯合投資,雙方各佔50%投資份額,隨後,盟將威公司將其所有的投資份額轉讓予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不二公司”),盟將威公司在《大軍師司馬懿》項目上的收益權亦相應轉移給不二公司。據媒體測算,根據有關協議,盟將威公司轉讓的收入金額近3.4億元。此外,據媒體報道,盟將威公司將《大軍師司馬懿》項目收益權亦轉移給不二公司後,盟將威公司僅享有江蘇衛視播放該劇的發行收入,不再享有網路的發行收入,而該部劇的發行收入高達近10億元,主要收入來自網路發行款。
深交所還要求:
(1)請公司説明盟將威公司與不二公司簽署有關協議並將《大軍師司馬懿》項目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的情況是否屬實,如是,説明公司是否于該交易發生時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如適用);
(2)請公司説明上述“盟將威公司將《大軍師司馬懿》項目收益權亦轉移給不二公司後,盟將威公司僅享有江蘇衛視播放該劇的發行收入,不再享有網路的發行收入,而該部劇的發行收入高達近10億元,主要收入來自網路發行款”情況是否屬實,如是,請説明盟將威公司轉讓《大軍師司馬懿》項目收益的原因、商業實質、上述轉讓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3)請説明公司因投資《大軍師司馬懿》歷年確認收入的情況,並提供相關協議等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