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3日訊 證監會近期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國泰君安做市業務部負責人王仕宏夥同時任深圳小乘登陸新三板總裁陳傑操縱市場的違法事實。證監會表示,對其兩人分別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經證監會查明,1977年1月出生的王仕宏,時任國泰君安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做市業務部負責人。2014年1月,王仕宏與深圳小乘登陸新三板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總裁陳傑相識,雙方相識後經常手機通話、微信聯繫頻繁,並在北京、上海經常會面。
國泰君安場外市場部做市業務在2015年底前超額完成業績考核任務,為減少2015年做市業務浮盈,降低2016年業績考核起點,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在未向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請示並得到批准的情況下,同意做市交易總監李某凱對國泰君安重倉的30隻股票執行“不低於前一日收盤價20%就可以賣”的交易策略,並將擬低價賣出股票清單告知陳傑。
2015年12月31日,陳傑控制操作的“袁某文”“小乘登陸新三板”“健坤天下”等三個賬戶在當天14:10以後委託買入32隻國泰君安做市股票,與王仕宏掌握的30隻重點減倉股票清單的重合度高達28隻,重合率高達93.33%;且28隻股票委託下單買入順序與重點減倉清單的排序完全一致。每只股票均委託1筆,委託買入股數均為1,000股,均以低於12月30日收盤價的15.25%-21.13%的價格申報。
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做市戶利用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過程中採用在收盤前10分鐘以主動低價申報賣出成交的方式打壓或鎖定股價,在收盤前1-3分鐘內單筆低價申報賣出與袁某文等三個賬戶的低價申報買入成交鎖定收盤價;或者在收盤前10分鐘內先低價申報賣出與袁某文等三個賬戶的低價申報買入成交,而後通過持續低價申報賣出吸引投資者低價申報買入並成交。
證監會指出,上述行為影響了“福昕軟體”等14隻股票交易價格,上述股票在當天收盤前股價大幅波動,12隻股票當日跌幅達到10%以上,跌幅介於15%-20%的股票9隻,跌幅介於10%-15%的股票3隻。該12隻股票當天收盤跌幅與新三板做市指數的偏離度均在10%以上,其中,偏離值超過20%的股票有4隻,介於15%-20%的股票有6隻,介於10%-15%的股票有2隻。該14隻股票中有10隻股票以國泰君安做市戶的成交價為收盤價。
經統計,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控制國泰君安做市戶較前一交易日的日終持股浮虧1650.2萬元;陳傑與國泰君安做市戶成交14隻股票各1000股,合計獲利2.48萬元。將陳傑控制賬戶和王仕宏控制國泰君安做市戶盈虧合併計算,本次操縱虧損。
證監會表示,以上事實,有電腦資訊資料、資金賬戶資料、證券賬戶交易流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數據及當事人詢問筆錄、手機取證電子光碟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證監會認為,王仕宏、陳傑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對此,王仕宏提出如下申辯意見,請求免予或減輕處罰:第一,其與陳傑之間不存在密切的關係,沒有將交易策略故意洩露給陳傑。二人僅限于認識彼此,沒有經濟上往來,也不是商業合作夥伴,不存在利益交叉關係;第二,主觀方面沒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故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以期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或者為他人牟利及轉嫁風險的目的。做低14隻股票價格的動機實質是對做市業務部門所擁有的股票價格真實性做一次壓力測試。客觀方面也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沒有與陳傑事先約定交易時間、交易價格及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涉案行為僅是在個人負責的各項繁雜的事務中口頭同意一項集體決策,該集體決策由李某凱執行,執行細節不清楚,不存在與陳傑“串通”行為;本案屬於公司行為,其只是執行者,無權利更無辦法控制做市專用證券賬戶。“不低於前一日收盤價20%就可以賣”交易策略,是公司部門20個人的集體決策,陳某總經理明白並且知情,並非自作主張。國泰君安做市業務所有的資金調動與購買股票倉位單經由部門全體人員討論並通過後,皆須經由一線風控崗審核,並由六人進行書面簽字,這一過程是相互牽制、逐級報備的。
陳傑也表示,沒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合謀操縱行為;預先下單是根據市場經驗,預判交易對手行為後進行的驗證行為,不構成操縱行為,陳傑還請求免予處罰。
不過,證監會認為上述申辯理由不能成立:王仕宏有權根據季度檢視會、做市決策會議的決策授權,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些調整,不超出授權範圍即可。根據國泰君安做市業務部季度倉位檢視會議紀要,一是季度檢視會並未提出“不低於前一日收盤價20%就可以賣”的交易策略。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王仕宏、陳傑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