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否開徵遺産稅一直備受關注,近日,財政部網站一則提案答覆函正式回應這一問題: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産稅,也從未發佈遺産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跟蹤國際上遺産稅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研究遺産稅有關問題。
遺産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産徵稅,也被稱為死亡稅,徵稅目的是為了防止貧富過分懸殊。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開徵了遺産稅或對遺産課徵其他稅收,OECD國家這一比例更是高達91%。
第一財經查閱財政部網站10月17日對外公佈的“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提案答覆的函”中稱,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産稅,也從未發佈遺産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産稅暫行條例(草案)》”來源未知。
財政部還表示,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一直在認真研究相關問題,收集、梳理了部分國家和地區遺産稅通行做法,並積極關注相關國家稅制發展趨勢。
經過近三十年研究,財政部發現遺産稅呈現三大特點,即徵稅範圍複雜、徵管程式複雜、徵管配套條件要求高。
財政部稱,徵稅範圍複雜體現在遺産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産等不動産,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産,還包括智慧財産權等無形資産,開徵遺産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産資訊,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而遺産稅需要對各類財産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徵管中極易産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式通常也較為複雜。
財政部還表示,開徵遺産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徵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
財政部稱,從近年來遺産和贈與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徵收遺産和贈與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一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産生一定的影響,是否徵收遺産和贈與稅已逐步成為國家、地區間稅收競爭、吸引投資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徵遺産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
據第一財經了解,一些主張開徵遺産稅的學者指出,市場機制對社會分配的失靈需要通過遺産稅來調節,對遺産課以高額累進稅可以抑制資本的過分集中和食利階層人數的增加。遺産稅的開徵可以使代際財富轉移的集中度大大減弱,同時具有鼓勵世人靠自己的努力收穫財富的社會意義。另外,作為一個衍生的效果,遺産稅還間接促進了慈善事業的蓬勃發展。
而反對遺産稅的主要觀點指出,遺産稅的社會負面效應主要體現在對資本的影響上:一是可能導致資本投入的減少;二是可能導致資本外流。一國的遺産稅過高,會影響投資的積極性,導致資本外流,甚至影響本國的經濟穩定。
也正是各方對遺産稅看法不一,一些國家遺産稅變化較大。
比如美國遺産稅自1797年首次開徵以來便時徵時停,稅率也起起落落,各派政治力量圍繞遺産稅的角力至今余波未平。比如,2001年美國遺産稅的個人起徵點為67.5萬美元,夫婦為135萬美元,稅率是55%;而到了2011年,個人遺産稅的起徵點改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稅率降至35%;從2013年開始,稅率升到了40%。而近日美國眾議院近期通過的美國稅改方案顯示,到2025年廢除遺産稅。
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跟蹤國際上遺産稅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研究遺産稅有關問題。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