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新規:要求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4-05 16:55:0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國網財經4月5日訊 據上海市政府網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上海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意見要求,上海市要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意見明確,非法集資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存量風險穩妥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範得力;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案件得到依法穩妥處置;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金融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等工作目標。
意見強調,嚴格風險高發行業市場準入。工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非法集資風險高發行業的登記管理,嚴格把握準入標準,重點關注企業股東背景、信用狀況、經營團隊、運營方案、風控措施等,做好風險評估。各區(縣)政府要密切關注投資理財、網路借貸等風險高發重點領域,轄區主要商務樓宇、科技園區、招商中心等要明確“誰引進、誰負責”的招商原則,落實源頭防控。
意見指出,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加強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依託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平臺,發現疑似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加強非法集資風險排查。要求,上海市要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附:意見通知全文
市政府關於印發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府發〔2016〕1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當前,非法集資問題日益突出,案件高發多發,對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較大威脅。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現就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大防範和處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明確工作目標。非法集資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存量風險穩妥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範得力。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案件得到依法穩妥處置。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金融發展環境不斷優化,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保駕護航。
(三)落實工作任務。一是健機制,健全打擊非法集資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晰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職責,落實區(縣)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二是強監管,加強日常監管,強化事中事後管理,做好源頭防控;三是早發現,建立立體化、社會化、資訊化的監測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四是打重點,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案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五是常宣傳,健全常態化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四)健全領導體制。針對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發展態勢,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充實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同時,在領導小組下,增設案件偵辦組、信訪維穩組、宣傳教育組。其中,案件偵辦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檢察院、市高法院等配合,負責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的立案、偵辦、查處;信訪維穩組由市信訪辦牽頭,市公安局、市維穩辦等配合,負責做好非法集資信訪預警、現場處置,落實維穩措施等;宣傳教育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及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新聞媒體涉及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協調、資訊匯總、數據統計和情況通報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兩個專項工作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專項工作組主要負責對本市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的監測分析、指導防範和專業研判;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專項工作組主要負責在全市範圍內指導、協調防範和處置非法證券的相關工作。
(五)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履行一線把關職責。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本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督。行業管理、指導、規範和促進部門要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區(縣)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市場監管手段,強化綜合監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非法集資高發重點領域,加強風險防控,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六)區(縣)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區(縣)政府要加強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繫,健全本轄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宣傳教育、資訊報送、處置善後和信訪維穩等工作,配合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做好風險排查和案件處置等工作,切實防範並妥善處置本轄區因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日常監管
(七)嚴格風險高發行業市場準入。工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非法集資風險高發行業的登記管理,嚴格把握準入標準,重點關注企業股東背景、信用狀況、經營團隊、運營方案、風控措施等,做好風險評估。各區(縣)政府要密切關注投資理財、網路借貸等風險高發重點領域,轄區主要商務樓宇、科技園區、招商中心等要明確“誰引進、誰負責”的招商原則,落實源頭防控。
(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所主管、監管機構和業務的風險排查和行政執法,做到早發現、早預防。對一般工商企業,要綜合運用信用分類監管、定向抽查檢查、資訊公示、風險警示約談、市場準入限制等手段,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和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探索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動綜合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果。建立非法集資主體(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代理人、中間人等)經營異常名錄和信用記錄,並納入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
(九)探索自貿試驗區監管工作全覆蓋。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浦東新區政府要在中央駐滬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抓住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機遇,研究對跨行業、跨機構、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工作,以非金融機構投資理財領域的監管為重點,推動自貿試驗區功能性監管試點,穩步推廣經驗,探索實現準(類)金融活動的全覆蓋監管。
(十)發揮第三方社會監督作用。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管理、行業保護、行業監督、行業約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在行業資訊透明度和共用機制方面建立行業標準。同時,規範、培育優質第三方評級與諮詢機構,構建“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行業規範、第三方評級、社會監督”的多元市場監管格局。
四、加強監測預警
(十一)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加強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依託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平臺,發現疑似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建立金融風險輿情監測系統,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區(縣)政府進行風險提示。支援徵信機構和第三方評級機構建立準(類)金融活動的資訊監測和披露平臺。完善民間借貸日常資訊監測機制,引導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加快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強化正面激勵,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範預警的積極性。
(十二)強化廣告資訊管理。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廣告資訊管理,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封堵清理涉嫌非法集資資訊資訊,凈化社會輿論環境。工商部門要嚴格廣告審查,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日常監測、審查工作。宣傳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市屬地媒體加強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審查把關,督促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增強廣告審查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審慎審查廣告主的主體資格及廣告內容。
(十三)加強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實地檢查、書面審查、重點調查、項目抽查和明察暗訪等方式,針對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網路借貸等重點領域,圍繞街頭門店、商務樓宇等重點區域,開展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工作,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資資訊。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深入研判非法集資活動形勢,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五、依法穩妥處置風險案件
(十四)依法懲處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堅持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化解處置。加大非法集資案件偵辦打擊力度,形成高壓震懾態勢。中央駐滬金融管理部門、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持牌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要從嚴監管、從嚴打擊。區(縣)政府統籌轄內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對接,綜合運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種手段,對問題企業予以分類處置,依法穩妥打早、打小,並做好屬地維穩工作的預案。
(十五)加強分工協作。按照辦案、維穩、資産處置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逐步形成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牽頭負責總體協調,公檢法政法部門依法辦案,區(縣)政府配合屬地維穩,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對跨區域案件的處置,堅持“統一指揮協調、統一辦案要求、統一資産處置、分別偵查訴訟、分別落實維穩”的原則,加強協作,形成處置和維穩工作合力。
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十六)健全常態化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市級層面統一規劃,宣傳主管部門協調推動,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指導落實,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區(縣)政府全面落實,宣傳教育工作生動深入的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十七)形成多方聯動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市級層面加強對區(縣)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定期提供不同主題、種類的宣傳功能表。區(縣)政府按照“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要求,細化宣傳方案,加強報刊、有線電視、商務樓宇、酒店商場、社區宣傳欄等日常宣傳,推動宣傳教育進樓宇、進社區、進家庭。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定期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宣傳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媒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大對投資風險教育工作力度。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義務,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
七、落實配套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基礎支援。各區(縣)政府要參照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組織架構,調整充實區(縣)打擊非法集資活動領導小組成員,並指定專門人員、設定專門崗位從事日常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預算。
(十九)開展綜治考評。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納入區(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核評比內容,進行年度考核。表彰獎勵先進,對工作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十)強化培訓指導。市、區(縣)兩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工作培訓指導,進行法規政策解讀、典型案件剖析、常見手法曝光、新型風險警示等,為建立專業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隊伍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