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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訂股權質押公告格式指引 強化資訊披露

  • 發佈時間:2015-12-29 20:27:3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12月29日訊 今日,上交所對外發佈了《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凍結/解質/解凍)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對原股份質押公告格式指引進行了修訂完善。

  據了解,此次修訂,是上交所為落實證監會修復、穩定、發展市場整體部署而實施的又一項具體工作。在前期市場整體性波動中,大股東股權質押以及可能由此引發的上市公司控制權頻繁變更、觸及平倉線對二級市場交易造成衝擊等潛在風險,引起市場各方高度關注。在各類主體融通資金更加活躍、各類創新不斷涌現的市場環境下,原有的股權質押資訊披露標準,已不能適應預判、揭示、防範、處置市場風險的實際需要,也不便於投資者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由此,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一方面對現有的股權質押資訊披露規則體系進行了系統梳理,另一方面認真聽取了相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兼顧股權質押業務的順利開展和風險揭示充分到位兩方面需求,重點作了三方面修訂。

  一是擴大資訊披露的主體範圍和業務類型。明確股份質押數量計算應將一致行動人一併納入,場內與場外兩種質押類型一併計算。二是對控股股東的股份質押風險做出特別披露要求。明確控股股東被質押股份出現平倉風險時,應當及時披露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擬採取的措施,充分揭示相關風險,並持續披露進展情況。三是按照質押和解質的不同業務特點和風險特徵,作出差異化安排。明確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股份累計總額與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達到5%,或者解質、解凍股份的累計發生額與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達到5%時,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按格式指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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