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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CEPA服務貿易協議》在香港簽署

  • 發佈時間:2015-11-27 13:30:12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11月27日訊 經國務院批准,2015年11月27日,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香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CEPA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將於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駐港聯絡辦副主任仇鴻出席並見證了簽署儀式。

  《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標誌著內地全境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正文對與CEPA的關係、適用範圍、雙方義務、國民待遇、最惠待遇、金融審慎原則、保障措施、例外條款、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專章、特殊手續和資訊要求、投資便利化等分別作出原則性規定。《協議》附件主要包括:一是內地對香港在商業存在模式下以負面清單方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二是內地對香港在跨境服務、電信領域、文化領域以正面清單方式新增的開放措施以及對CEPA以往協議內容的重述。

  《協議》在總結《內地與香港CEPA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廣東協議》)先行先試經驗的基礎上,在內地全境進一步擴大對香港服務業的開放,主要有以下亮點:一是開放力度大、水準高。內地對香港開放服務部門將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160個服務部門的95.6%,其中62個部門實現國民待遇,比《廣東協議》增加4個部門。使用負面清單的領域,限制性措施僅120項,比《廣東協議》負面清單中132項限制性措施減少12項,且其中的28項限制性措施進一步放寬了準入條件。跨境服務、文化、電信等使用正面清單的領域,新增開放措施28項。二是明確在內地全境給予香港最惠待遇,即今後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只要有優於CEPA的措施均將適用於香港。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與負面清單模式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除了《協議》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電信、文化領域的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及變更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協議》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以更加便利香港業者進入內地市場。

  內地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不僅有利於香港鞏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等中心地位和發展新興現代服務業,也將為內地服務業發展帶來新的活力,有利於內地與香港經濟的全面深入融合,實現兩地經濟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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