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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李黎明等3人實施市場禁入 共罰沒1.5億

  • 發佈時間:2015-08-14 16:57:5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陳娟娟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8月14日訊(記者 陳娟娟)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下午表示,近期證監會對兩起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違法入股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保薦代表人李黎明實施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戴麗君、劉興華分別實施了十年市場禁入措施,兩案罰沒款共計1.5億元。

  鄧舸介紹稱,在李黎明案中,李黎明作為證券公司資深投行工作人員,明知自己的持股行為違法,已構成利益衝突,卻刻意隱瞞代持公司身份,試圖借此規避法律規定,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在戴麗君、劉興華案中,兩人利用投行部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改制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用他人名義受讓、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並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並解除限售後賣出,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鄧舸稱,作為保薦機構的證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理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立場,向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核查意見。而李黎明、戴麗君等人利用職務優勢違法入股後,無法保持其獨立性,必將嚴重影響其對擬上市公司核查意見的客觀公正性,也將影響保薦機構依法履行保薦責任,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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