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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7月10日前召回全部不合格銀杏葉藥品

  • 發佈時間:2015-07-03 14:17:1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7月3日訊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消息,7月2日,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落實2015年第25號通告做好不合格銀杏葉藥品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通告指出,對監督抽驗檢出不合格藥品的24家生産企業,請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監督企業落實召回措施,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場在售的全部不合格産品。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落實2015年第25號通告做好不合格銀杏葉藥品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監〔2015〕77號

2015年07月02日 發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日,總局發佈了《關於公佈銀杏葉藥品專項監督抽驗初步結果的通告》(2015年第25號),公佈了監督抽驗檢出的67批不合格銀杏葉藥品相關情況。為落實通告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請黑龍江、吉林、浙江、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督促黑龍江天宏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藥業製造有限公司、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湖南華納大藥廠有限公司立即啟動不合格藥品的召回,對企業原自檢合格批次産品,根據實際上市銷售産品重新進行自檢。同時,對上述企業産品留樣與市場銷售産品不一致的問題進行調查,發現企業有調換留樣等偽造、隱匿有關證據材料,或者拒絕、逃避監督檢查等行為的,要立案調查。調查情況及企業自檢情況應于7月10前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並向社會公開。

  二、對監督抽驗檢出不合格藥品的24家生産企業,請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監督企業落實召回措施,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場在售的全部不合格産品。應召回藥品的流入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監督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協助做好産品控制和召回工作。

  三、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行動已經進入案件查辦階段,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對銀杏葉藥品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梳理,全面收集企業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其中企業自檢、産品召回等情況應作為案件查辦的重要情節。專項監督抽驗工作仍在繼續,對抽到的企業仍存在應召回産品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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