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藥品零售企業門店將分三個管理等級售藥
- 發佈時間:2015-03-27 10:52:12 來源:西海都市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新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按照現行準入標準和《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的有關要求許可,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後納入分級分類管理體系。
根據企業經營範圍、藥學技術人員配置情況、場地設施設備、資訊化管理能力等因素將藥品零售企業門店分為三個管理級別,兩種管理類別。按照企業經營範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及經營條件的不同,將藥品零售企業劃分為一、二、三級。一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二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三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
禁止類藥品是指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等國家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限制類藥品是指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僅限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上述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以外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製劑等嚴格管理的處方藥、生物製品、注射劑藥品。
該辦法自2015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