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話了!工資要漲,假也得休!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19:50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不想被加班?想漲薪休假?有木有可能?日前,中共中央、國務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這份“高大上”的文件相當接地氣,工資得漲,加班得有加班費,探親假年假婚假産假一個不能少!
事實上,在世界範圍內,我國相對“缺假”。一項針對世界62個國家和
地區的排名中,我國的公共假期數為11天,位列中等偏下水準;“法定最低帶薪年假天數”則排名偏後。源自中國青年報的調查顯示,有54.5%的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
就在4月9日,多家媒體的版面仍然充斥著過勞死的新聞。3月24日,深圳一名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馬桶上面。當日淩晨1點他還發出了最後一封工作郵件。據其妻子介紹,張斌經常加班到淩晨,猝死與長時間連續加班有關。
《意見》將會怎麼辦?
對於“缺假”,《意見》是這樣表述的:“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完善並落實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範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
換句話説就是:誰也別動我的假期!
與“我”相關之二:薪水!
2014年,北京大學市場與媒介研究中心發佈調研數據顯示,辛苦工作不一定能變成“高富帥”。近六成受訪者表示加班時不能拿到加班工資。
一些用人單位還與勞動者玩起了“數字遊戲”。比如,用人單位會採用對員工不利的計算方式,按照一個月30天的計薪天數確定其日平均工資,而不是法定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
更為極端的情況是徹底拖欠工錢。2015年初,杭州市蕭山區蜀山街道幸福泉啟蒙教育中心出現了教師集體罷課時間,起因便是欠薪。而更加頻繁飽受“荷包縮水”之苦的群體便是農民工。包工頭玩失蹤、合同存在漏洞等因素則使其討薪之路愈發艱難。
《意見》將會怎麼辦?
對與勞動者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荷包”問題,《意見》明確規定:“企業因生産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完善並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將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不斷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
這幾段話簡單表達就是:加班不給錢?拖欠工資?不給漲薪水?不允許!
小貼士:我們如何保衛自己的“荷包”?
1.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 150%、 200%的工資;
2.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 300%的工資。
3.根據國家關於職工每日工作 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
與“我”有關之三:保護弱者!
很多時候,作為個體勞動者,在與用人機構對峙中難免處於劣勢。這樣的情況對一些特殊群體更為明顯。比如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成年人等等。而勞動保障的設立,正是為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
雖然已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提出,我國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産假,不少企業卻選擇“視而不見”。
此前就曾有媒體報道,一名李姓女士懷孕七個月,突然被已經工作了兩年的公司辭退,理由是無故曠工和未婚先孕。事實上,2015年春節前李女士曾致電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請假,並得到允許。未婚先孕的理由則更是無法可依。
而由於生産事故造成的傷亡,則是更加血淋淋的事實。去年8月,江蘇昆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傷。
《意見》將會怎麼辦?
為了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意見》是這樣規定的:“切實保障職工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督促企業健全並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強化安全生産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産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總結為一句話就是:欺負弱者?沒門兒!
小貼士:我們該熟知哪些自我保護的法規?
1.我國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嚴禁使用童工。
2.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及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4.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和重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不得少於90天。
5.對於已滿16歲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體力勞動強度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須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6.在孕期、産假期、哺乳期內辭退女職工是非法的。
發文啦!要麼漲工資!要麼被約談!
企業效益年年飄紅,職工工資卻停滯不前,今後,這種情況將越來越少。市總工會昨天公佈工資集體協商新三年計劃,未來三年,全市85%以上的建會企業將建集體協商制度,百萬職工每年可以與企業協商漲工資。
協商促部分職工工資翻番
依據市總工會發佈的“新三年計劃”,從現在起到2018年,將推動全市85%以上的建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百人以上建會企業獨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保持在90%以上;百人以上典型示範企業達到70%。
2011年,本市在試點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制定首個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簽訂集體合同1.78萬份,覆蓋企業9.26萬家,覆蓋職工281萬人,建制率81%;簽訂工資專項協議1.67萬份,覆蓋企業9.16萬家,覆蓋職工243萬人,建制率80%;百人以上建會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有3015家,建制率86%。此外,本市先後簽訂了全市保安服務行業工資專項協議、汽車零部件行業工資集體協議、中關村軟體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專項集體合同等。
據介紹,建制企業職工收入普遍提升,大多數企業調資幅度都在5%至10%以上,部分企業職工工資實現翻番,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勞資兩利。企業職工流失率普遍下降,職工主動為企業獻計獻策的典型事例越來越多。
年增兩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
據介紹,“新三年計劃”每年都有具體措施。
今年,工會將重點抓好百人以上企業獨立協商,擴大區域協商覆蓋面,推動市級重點行業開展協商,實現建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面達到82%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業獨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達到90%以上。市級層面,各産業工會每年至少新增1個市級行業協商;各區縣要在同類企業集中、行業特點突出的區域,每年至少新增兩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同時,解決一批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商的企業建制問題。
明年,將建立完善集體協商品質評估體系和工作機制,依法規範協商代表産生、集體協商、審議備案公佈和協議履行程式。截至年底,百人以上典型示範企業要達到50%。
2017年,提高協商品質,通過對形式、內容、程式、協商、履約、評價等方面測評,推出一批品質達標、效果明顯的典型示範企業。
2018年,借助人大、政協以及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等相關力量,開展專項行動。內容包括看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應約書,看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紀要,看工資集體合同簽訂情況説明,看工資集體合同文本;查集體協商過程是否規範,查工資集體合同是否備案,查工資集體合同是否得到切實履行,查不應約、不整改、不履約的企業。同時,還將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曝光違反合同約定、損害勞動者權益且拒不改正的企業。
社保待遇也在協商之列
據介紹,工會組織將重點解決協商缺乏實效的問題,防止協議無實質內容。
企業獨立協商時,合同中必須有“重磅”內容,包括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準及調整幅度;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的具體數額及分配辦法;加班工資;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社會保險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與工資相關的其他事項。有關負責人表示,重點將圍繞一線職工工資增長水準、高技能人才鼓勵機制、女職工特殊保護、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工資同工同酬問題開展協商。今後還要對企業協商進行“個性化”指導,引導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經營狀況的企業找準不同的協商方式和內容。
對於經營效益較好的企業,要注重職工參與,突出協商工資水準、增長幅度和福利待遇,縮小收入差距,使協商條款儘量細化量化,保證職工共用發展成果。職工收入總體較高的企業,重點協商加值班、帶薪休假、職業發展、舒心工作等問題,擴大職工對企業事務的知曉參與,充分尊重職工。
經營困難效益不佳的企業,要突出協商工資支付保障、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等問題,健全職工訴求理性表達渠道,理順職工情緒,增進溝通理解,穩定職工隊伍。
由於工資協商內容複雜、政策法律要求高,市總工會將擴大專職指導員隊伍規模,為産業工會配備不少於兩名市級專職指導員,為區縣總工會配備不少於5名市級專職指導員。(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