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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加強監管不是約束企業自主投資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4-01 11:26:3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中國網財經4月1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和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對《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情況做了介紹。羅國三表示,加強監管或者創新方式,建立監管機制,目的不是約束企業的自主投資行為。制度將約束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或鼓勵誠信守法企業的投資行為。

  關於建立對投資項目加強監管的制度是否會變成變相審批,羅國三表示,加強監管或者創新方式,建立監管機制,目的不是要約束企業的自主投資行為。“制度約束的是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的或者鼓勵的一定是誠信守法的企業投資行為。”羅國三説。

  羅國三表示,首先,簡政放權目的是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加強監管目的是建立起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簡政放權不等於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目的是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技術來在平臺上實現監管。

  第二,追求監管方式創新。“廣東的改革是國家批准的先行先試的試點,省政府已經發了文件,今年3月1號已經實現了網上備案,非常簡單,就是一個標準格式,像網上值機,填寫一些基本資訊,填寫之後就有項目代碼。”羅國三表示,項目單位在平臺上填報資訊,政府和企業雙方是一種契約關係,是互相信任的關係,不會增加企業負擔,不會增加項目單位負擔,監管是各個部門縱橫聯動、形成合力的監管體系。最終的目的是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第三,“制度+技術”管理模式相當於“交規+探頭”。“有沒有遵守規則,是不是闖紅燈,這些東西都有電子記錄,相應的處罰措施和規則都有。”羅國三表示,建立這個監管機制,就是要力圖杜絕“闖紅燈”的情況,而且還要減少“闖黃燈”的情況。通過“制度+技術”的方式,來引導市場的行為更加規範,市場秩序更加健康有序,而不是對企業的投資行為進行約束。

  羅國三指出,企業的天職是追求利潤,有時企業的投資行為會損害老百姓的利益,比如投産之後的排污問題,有沒有建立相應的環保措施、節能減排措施等,政府出手的目的是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監管企業的行為。另一方面,政府應該為企業提供規則透明的、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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