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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2月國際貨物服務貿易順差2892億

  • 發佈時間:2015-03-31 11:55:2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網財經3月31日訊 2015年2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10891億元,支出7998億元,順差2892億元。其中,貨物貿易收入9903億元,支出6244億元,順差3659億元;服務貿易收入988億元,支出1755億元,逆差767億元。

  2015年1-2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23839億元,支出18314億元,順差5526億元。

  按美元計價,2015年2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1775億美元,支出1304億美元,順差472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收入1614億美元,支出1018億美元,順差597億美元;服務貿易收入161億美元,支出286億美元,逆差125億美元。

  按美元計價,2015年1-2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3889億美元,支出2987億美元,順差901億美元。

中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國際收支口徑,按人民幣計價)單位:億元人民幣

項目

2015.2

2015.1-2累計

貨物和服務貿易差額

  貸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貨物貿易差額

 貸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務貿易差額

-767

-1,804

 貸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務差額

108

219

 貸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維護和維修服務差額

8

20

 貸方

13

28

 借方

-5

-8

3.運輸差額

-165

-393

 貸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額

-809

-1,775

 貸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設差額

14

44

 貸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險和養老金服務差額

-13

-28

 貸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務差額

-1

-117

 貸方

7

23

 借方

-8

-140

8.智慧財産權使用費差額

-62

-126

 貸方

9

24

 借方

-71

-150

9.電信、電腦和資訊服務差額

73

125

 貸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業服務差額

98

258

 貸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差額

-5

-12

 貸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差額

-12

-17

 貸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稱貨物和服務貿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貨物和服務口徑一致,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

  2. 本表計數採用四捨五入原則。

  3. 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數據按美元編制,當月人民幣計價數據由美元數據按月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折算得到,累計數由各月人民幣數據累加得到。

  4. 本表貨物貿易與海關公佈的進出口數據的差異主要是:①統計原則不同,海關進出口數據按照進出關境原則進行統計,本表貨物貿易按照所有權轉移原則進行統計;②海關出口數據按照離岸價格統計,進口按照到岸價格統計,本表貨物貿易貸方和借方均按照離岸價格統計;③國際收支口徑貨物貿易包含離岸轉手買賣(指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處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轉售同一貨物,而貨物未進出我國關境)、網路購物、查獲走私等未納入海關統計的項目,不含來料出料加工等。

  中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國際收支口徑,按美元計價)

 

單位:億美元

項目

2015.2

2015.1-2累計

貨物和服務貿易差額

472

901

  貸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貨物貿易差額

597

1,196

 貸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務貿易差額

-125

-294

 貸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務差額

18

36

 貸方

18

36

 借方

-0

-0

2.維護和維修服務差額

1

3

 貸方

2

5

 借方

-1

-1

3.運輸差額

-27

-64

 貸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額

-132

-290

 貸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設差額

2

7

 貸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險和養老金服務差額

-2

-5

 貸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務差額

-0

-19

 貸方

1

4

 借方

-1

-23

8.智慧財産權使用費差額

-10

-21

 貸方

2

4

 借方

-12

-25

9.電信、電腦和資訊服務差額

12

20

 貸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業服務差額

16

42

 貸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差額

-1

-2

 貸方

1

1

 借方

-2

-3

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差額

-2

-3

 貸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稱貨物和服務貿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貨物和服務口徑一致,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

  2. 本表計數採用四捨五入原則。

  3. 本表貨物貿易與海關公佈的進出口數據的差異主要是:①統計原則不同,海關進出口數據按照進出關境原則進行統計,本表貨物貿易按照所有權轉移原則進行統計;②海關出口數據按照離岸價格統計,進口按照到岸價格統計,本表貨物貿易貸方和借方均按照離岸價格統計;③國際收支口徑貨物貿易包含離岸轉手買賣(指我國居民從非居民處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轉售同一貨物,而貨物未進出我國關境)、網路購物、查獲走私等未納入海關統計的項目,不含來料出料加工等。

  指標解釋:

  貨物和服務貿易: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交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口徑相同。貸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貨物貿易:指一般商品的進出口、非貨幣黃金以及轉手買賣所涉及的貨物。

  2.服務貿易:包括加工服務、維護和維修服務、運輸、旅行、建設、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金融服務、智慧財産權使用費、電信電腦和資訊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

  2.1加工服務:指對他人擁有的實物投入的製造服務(加工服務)。

  2.2維護和維修服務:指居民為非居民所擁有的貨物提供的維護和維修工作。

  2.3運輸:指與運輸有關的服務收支。包括海、陸、空運輸,太空和管道運輸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間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包括向在我國境內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貨物和服務獲得的收入以及我國居民出國旅行的支出。

  2.5建設服務:指我國企業為非居民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為我國居民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

  2.6保險和養老金服務:包括各種保險服務的收支,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務:包括金融仲介和輔助服務收支。

  2.8智慧財産權使用費:包括使用無形資産的專有權、特許權等發生的收支。

  2.9電信、電腦和資訊服務:包括電信服務、電腦服務以及與資訊、新聞有關的服務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業服務:指以上未提及的各類服務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開發服務、專業和管理諮詢服務、技術服務等。

  2.11個人、文化娛樂服務:指服務的接受者在其經濟體內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娛樂服務。該項包括文化、娛樂、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前面分類沒有包括的各種政府服務交易,包括大使館等國家政府機構的所有涉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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