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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元慶:社會保險跨省轉移流程簡化和資訊公佈監督

  • 發佈時間:2015-03-06 09:57:1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目前中國勞動人才在不同區域間的流動和轉移越來越頻繁,隨之而帶來的關於社會保險轉移的問題也更為突顯。自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社部和財政部公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來,全國各省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分別根據地方情況公佈了一系列社會保險轉移的政策。但是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在實際辦理社會保險轉移過程中,均會面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

  1、跨省轉移流程涉及多個機構,流程複雜,費時費力:跨省社會保險轉移整個流程一般最多需要轉出地用人單位、轉入地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轉出地社保機構以及轉入地社保機構5個主體介入。勞動者從開始辦理社保轉移,到最終轉入地接收到轉入的保險金額及年限,短則2到3個月,長則半年至1年。勞動者本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是金錢來進行辦理轉移憑證、傳遞材料、申請轉移以及確認結果等工作。

  2、個別省市只允許保險轉入,不能轉出,且部分省市醫療保險不能轉移:辦證所需情況證明無人出具: 目前五項社會保險中,可明確轉移的保險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而在實際操作中,個別省市存在只接收其他外省市轉入的保險,而本省市的保險不允許轉出的情況。此外,部分省市的醫療保險只能轉移金額,而另一部分省市的醫療保險只能轉移年限,更有甚者,醫療保險不論是金額還是年限均不可轉移。這導致如果勞動者希望將A地繳納的保險轉移至B地去,為了養老保險的順利轉入,必須要放棄在A地繳納多年的醫療保險年限和金額。這些都對勞動者個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失。

  3、社會保險轉移過程不透明,不公開,沒有統一的機構可直接解決在轉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正是由於目前我國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不統一,導致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在跨省轉移過程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首先無法了解具體轉移的過程,其次一般情況下也得不到社保機構的主動反饋。通常發現問題後,轉出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互相推諉,不能切實為勞動者解決問題。

  基於以上實際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建議如下:

  1、統一全國各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取消現有紙質轉移憑證,採用電子化記錄和轉移。全國各省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統一由一個部委管理,社會保險全國聯網,員工社會保險轉移只需要在網上提交申請通過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直接在電子系統中完成轉移。可以採用類似于快遞系統各個環節的流轉模式,社會保險關係轉出和轉入的各個環節,勞動者均可以使用唯一的身份證號作為標識,在電子系統上進行記錄和跟蹤。這樣不僅節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辦理紙質轉移憑證的時間和精力,也更利於勞動者隨時了解轉移的過程和進展。

  2、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跨省轉移的險種以及社會保險轉入和轉出的合法性。避免個別省市以地方法規為由,限制勞動者的保險轉出或轉入,影響勞動者的實際個人利益。

  3、建議第三方的監管機構,監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行為,併為勞動者解決跨省社會保險轉移的問題。由全國人社部建立全國性的社會保險轉移監管機構,一旦勞動者社會保險跨省轉移出現問題,可由該監管機構受理員工的投訴並協調不同省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為勞動者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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