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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開展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

  • 發佈時間:2015-02-16 16:39:2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2月16日訊 上交所今日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指引,標誌著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正式推出。

  據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現有債券質押式回購實行集中競價和擔保交收的交易結算機制,採取標準券制度核算質押券價值,為市場提供了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工具。但還有部分債券和資産支援證券只能進行現貨交易,尚不能進行回購融資。協議回購是上交所現有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有益補充,可為各類債券提供更為靈活的回購交易、結算機制,有助於擴大公司債券和資産證券化産品的投資群體,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

  協議回購屬於交易所市場的標準化品種,是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成交的質押式回購,主要的制度安排和特點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協議回購的參與者應為符合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在參與業務前應當簽署回購主協議,證券公司經紀客戶還需簽署風險揭示書。業務初期,融資方暫限于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産品,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僅可融出資金,後續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再行調整融資方範圍。

  二是交易時間。協議回購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5。交易時間延長到15:15分,可為投資者盤後交易和頭寸管理的需求預留空間。

  三是交易結算方式。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包括在上交所交易或轉讓的各類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固定收益産品。回購的質押券種、折算比例,回購期限、利率等交易要素方式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確定,但回購期限不得超過365天。協議回購成交後,由中國結算提供實時逐筆非擔保交收服務。

  四是存續期及到期管理。協議回購提供變更質押券和到期續做功能。回購存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質押券或提前終止。回購到期,正回購方可選擇到期結算,也可選擇到期續做。選擇到期續做的,正回購方的續做應收資金和到期應付資金可以軋差結算,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五是風險控制與違約處置。協議回購的違約處置方式主要由市場自主協商解決。交易雙方對質押券處置達成一致的,中國結算所提供快速處置渠道,可採取解除質押登記或非交易過戶至守約方的方式處置質押券。上交所將加強對惡意違約行為的自律監管。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協議回購的推出有助於提高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促進公司債券和資産證券化市場健康發展。後續,上交所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設施,積極推進債券交易品種和交易機制創新,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促進債券市場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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