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合法性存疑 須程式正義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22: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一石激起千層浪。連日來,北京有可能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場。對於單雙號限行常態化,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缺乏法律依據。“除非北京推動地方人大先行立法,否則在缺乏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採取這一對市民利益影響很大的措施,其合法性是存疑的。”
除非北京人大先行立法
在劉莘看來,要對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首先須解決合法性問題,“我們現在是依法治國,依規則之治,必須要明確單雙號限行的法律依據。”
對於此類措施的合法性問題,學界本身也存有爭議。有觀點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就是所謂的“上位法依據”。該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但劉莘對此持反對態度。“這條規定顯然是針對臨時措施的,而非目前北京市政府將要論證的‘常態化’措施。”而常態化措施顯然需要有法律依據。“需要科學嚴謹的論證,因為一旦實施是沒有期限的。”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劉莘認為,如若實行,就必須通過北京市人大立法,“因為對公眾利益影響重大,不能用政府規章來規定相關措施。”
那麼,北京市人大是否具有相關立法權呢?劉莘表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這類措施應當不屬於法律保留範圍,即可以進行地方立法。
遵循比例原則確保侵害最小
而即便真正實施單雙號限行,也必須要經過合法有效的決策程式。多位法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提到最多的就是“程式正義”。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淩雲教授將單雙號限行稱為“重大決策”,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關於重大決策的程式規定作出,尤其是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也指出了程式的重要性,必須要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式。
余淩雲表示,單雙號限行還需考慮老百姓出行的實際需要,“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
公車減到最少實行合理補償
一旦實施單雙號限行,還涉及一些稅費的補償或退還問題。“相當於一輛車變半輛車了,政府對此應該進行合理補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革説。他表示,“有保留地支援和質疑單雙號限行”。
在吳革看來,單雙號限行是對公民財産權利的影響和限制,政府一定要拿出相應的補償方案。劉莘也表示,對保險費、稅費、折舊率等都要作相應考慮。吳革還提出,同時要保障公共交通,尤其是現在北京的公交地鐵漲價了,“應在公共交通方面有更大投資和改善,包括價格補貼等”。
與之相關的還有公車問題,吳革認為,公車不在限行範圍,更應進一步推動和真正落實公車改革,把公車減到“最少”,“政府下刀應先從自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