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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期貨結算業應走向統一結算

  • 發佈時間:2014-11-14 13:29:24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自去年9月,期貨法被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以來,期貨法的立法工作開始全面提速。11月12日,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去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起草組,最近已草擬出期貨法草案第二稿。就相關問題,《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我國著名期貨專家、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教授。

  期貨法應為創新預留空間

  記者:據了解,期貨法曾有狹義和廣義的爭論,有專家將期貨法界定為期貨交易之法,您認為我國期貨法調整的對象應該是什麼?

  胡俞越:這實際上是,期貨法在規範了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期權交易基礎上,是否將場外衍生品交易納入調整範圍的問題。

  就我國現實而言,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經濟改革的深化,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將參與衍生品交易。一方面,場內、場外各類衍生品必將大量涌現;另一方面,場內、場外衍生品界限也將逐漸模糊,場外産品場內化成為一種趨勢。期貨法如果依然將範圍限于期貨、期權兩種合約,其適用性、有效性、權威性必然大打折扣。

  就此問題,在立法論證上,各方已基本達成共識。期貨法應為衍生品創新和期貨市場發展預留空間、提供契機,其定位應當是一部廣義法,即期貨及衍生品之法。

  記者:我國目前在期貨法律體系中,有一部行政法規,即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兩者的調整範圍是否應一致?兩者關係如何處理?

  胡俞越:條例將期貨交易界定為“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的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僅包括場內的標準化合約的交易活動。

  該條例是在2007年發佈的,7年之後,市場形勢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在今年5月國務院發佈新國九條之後,9月證監會首次召開期貨業創新大會,同時推出首個期貨業發展創新意見,創新已成期貨業發展的最強音。條例的界定範圍,遠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是期貨法的下位法。其調整範圍應服從於即將出臺的期貨法,因此,在期貨法頒布之後,條例則可以宣佈廢止。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應改革

  記者:對於條例的立法宗旨,您有何評價?

  胡俞越:條例的立法宗旨為:規範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權益。

  條例過分強調“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在某種程度上,仍帶有整頓規範的痕跡以及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其存在的局限不言而喻。

  記者: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11月12日表示,確定期貨法的立法宗旨應充分考慮期貨市場長期發展的需要,並且努力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進行對接,正確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以適應國民經濟整體發展和金融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規範與發展並重。您認為,期貨法的立法宗旨應如何表述?

  胡俞越:期貨法立法宗旨一方面應當規範期貨交易行為,明確期貨交易行為以及期貨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期貨交易行為的民事及刑事責任,以利於建立和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應強調保護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為期貨投資者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前提,沒有投資者的參與,期貨市場將不可能發展下去,而且這也是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的應有之義。

  歸根結底,期貨法就是一部保護法,用以保護期貨市場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小投資者相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説處於弱勢地位,對其參與市場交易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成為必然,而借助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市場準入源頭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合法權益保護則尤為重要。

  期貨立法中,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重點,不能仍是沿用現有制度,即在投資者資金規模等方面人為設置過高門檻和限制。至於何人有資格投資期貨,應由監管層在保證投資者有公平投資機會的基礎上,對涉及期貨投資的創新産品進行風險分級,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特徵和風險,讓仲介機構承擔更多投資者適當性責任,引導仲介機構將恰當的産品賣給適合的投資者,進而成為保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抓手。

  分散結算制約期貨市場發展

  記者:就證券市場結算而言,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結算。而在期貨業方面,我國期貨市場多年來實行交易所內結算模式,這種結算方式是否合理?

  胡俞越:金融危機之後,統一結算成為世界結算業發展趨勢。而我國期貨業目前各自為政的結算模式,降低了結算效率,不利於期貨市場風險控制,實際上已成為制約中國期貨市場發展和對外開放的瓶頸之一。

  記者:我國期貨業實行統一結算,何種機構可擔此任?

  胡俞越: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具備向獨立統一結算公司轉變的優勢和基礎。這是因為,作為由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四家交易所分別出資建立的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是非營利性公司制法人,作為期貨市場的第三方參與人,具備了向外部統一結算公司轉變的條件。另一方面,作為保證金封閉運作的執行者,監控中心現在可為投資者提供結算單、追加保證金通知等服務,擁有各交易所客戶的資金往來資訊,在期貨保證金的收取和監控上,具有各交易所結算部門無可比擬的優勢,監控中心有著逐步開展結算業務的基礎。

  記者:若實行統一結算,具體應當如何結算?

  胡俞越:實行統一結算後,四個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全由一個機構結算,期貨公司只需在該機構存放保證金即可,同時其資金劃轉也只需與這一個結構發生業務往來,與目前要同時與四個交易所進行資金劃轉相比,其結算效率明顯得到提高;同時,實行統一結算後,所有結算業務集于一個機構,期貨公司只需向監控中心繳納交易手續費即可,降低了公司運營成本。

  監控中心作為統一結算機構,不僅可以給交易所交易品種提供結算服務,也可以為場外市場衍生品交易提供結算服務,而且隨著我國衍生品市場發展的不斷深化,場外衍生品層出不窮,借助統一結算這一節點控制風險既必要又恰當,進而實現控制風險和監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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