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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期貨交割結算價 寶爾勝和廈門寶拓雙雙被罰

  • 發佈時間:2014-11-13 08:27: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通過操作期貨交割結算價,以達到牟利的目的,本想通過無形之手拿不該屬於自己的東西,最終,鎮江寶爾勝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爾勝)和廈門寶拓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寶拓)難逃被雙雙處罰的結果。

  2011年7月14日,寶爾勝在期貨交易開盤前,持有RB1107多頭合約180手,開盤後,利用其控制的2個期貨賬戶以5450元/噸的價格交易RB1107合約,致使2011年7月14日RB1107合約的交易結算價為5450元/噸。

  據了解,RB1107合約是2011年7月的交割合約,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交割結算價採用RB1107合約最後交易日(即2011年7月15日)的交易結算價,由於最後交易日無成交量,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採用上一交易日(即2011年7月14日)的交易結算價。由於寶爾勝在2011年7月14日利用2個期貨賬戶以5,450元/噸進行交易,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為5450元/噸。如果沒有寶爾勝2011年7月14日的交易,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應採用2011年7月13日的交易結算價,交割結算價為5160元/噸。

  經查明,寶爾勝通過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格,多計增值稅進項稅,少納增值稅75846.15元;黃君稱為寶爾勝操縱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格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類似的還有廈門寶拓。

  時任廈門寶拓總經理的陳雲卿分別在國泰君安期貨和國貿期貨開立賬戶,且為指令實際下達人。廈門恒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恒興)持有廈門寶拓65%股份,並在國貿期貨開立賬戶,陳雲卿為賬戶操作人,該賬戶期貨交易所需資金由廈門恒興提供。上海桐潤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桐潤)在國泰君安期貨開立賬戶,該公司成立時主要由陳雲卿出資,後來轉給鄧某中。鄧某中將上海桐潤期貨賬戶委託陳雲卿打理,陳雲卿委託蘇新下單。

  當時臨近焦炭1209合約交割月,廈門寶拓持有580手焦炭合約。由於每個賬戶只能交割300手焦炭合約,故廈門寶拓在進入交割月前轉移300手到廈門恒興賬戶,讓其幫助交割。其中,2012年8月30日轉移200手,2012年8月31日分兩次分別轉移97手、3手。

  此後,陳雲卿借用上海桐潤的期貨賬戶買入廈門寶拓持有的焦炭1209合約。2012年9月7日、9月10日、9月11日和9月12日,陳雲卿打電話給蘇新,商議交易方式和價格,操作方式是由陳雲卿操作上海桐潤國泰君安期貨賬戶、由蘇新操作廈門寶拓國泰君安期貨賬戶,兩者之間交易焦炭1209合約,每次的交易委託價格按市場現貨價格確定,每次單邊成交20手焦炭1209合約。

  經司法部門認定,廈門寶拓的操縱行為導致焦炭1209合約交割價(增值稅發票價)虛高,從而使得廈門寶拓、廈門恒興合計持有的580手焦炭1209合約交割結算價多計進項增值稅387658.12元。

  上述兩起交易行為,同屬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定,構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所述的違法行為。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寶爾勝處以20萬元罰款,對黃君稱給予警告,並處以2萬元罰款;對廈門寶拓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7658.12元,並處以387658.12元罰款,對陳雲卿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對蘇新(時任廈門寶拓綜合部部長)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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