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擬將混合保險集團首次納入監管範圍
- 發佈時間:2014-11-03 15: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據保監會官網消息,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保險集團(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內容包括擬將混合保險集團首次納入監管範圍、資本計量更加科學全面、明確保險集團特有風險的監管要求,建立監管干預和監管協作機制等。《徵求意見稿》修訂完善後,或於今年年底前正式發佈。
保監會稱,作為償二代監管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涉及包括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在內的“三支柱”所有要素。與目前償一代下偏重定量監管的保險集團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相比,償二代下的保險集團監管的內涵更加豐富,規則設定更加科學。
《徵求意見稿》將混合保險集團首次納入監管範圍,將有效防範集團風險、減少監管套利。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股權交易的日益便利,保險控股集團和混合保險集團日益增多。尤其是混合保險集團,由於其控股公司是不受資本監管的非金融機構,甚至沒有顯性的單一控股法人實體,集團化風險更為突出。
《徵求意見稿》資本計量更加科學和全面,考慮了保險集團整體的風險聚合效應和風險分散化效應,並增加了保險集團控制風險最低資本要求,使保險集團的風險管理能力與其最低資本要求掛鉤;增加了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附加資本要求。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保險集團特有風險的監管要求,針對集團特有風險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並建立了監管機構每年對保險集團償付能力風險管理進行定期評估的機制。
此外,《徵求意見稿》建立了監管干預和監管協作機制。
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計劃今年年底前正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