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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8萬元存款難取出 舊規定已難適應新時代

  • 發佈時間:2014-11-03 15:24:58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早知道改密碼這麼麻煩,我們肯定會囑咐老太太把密碼問清楚。”談到那筆折騰了兩個月也沒取出的定期存款,胡老師連連感嘆自己不熟悉銀行規矩,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存款後老人突然住院

  胡老師的父親于2010年去世。老人去世前一年,在銀行辦理了8萬元五年期定期存款。由於老人身體一直很硬朗,胡老師的母親雖然知道這件事,但沒細問。誰知存款後不久,胡老師的父親因腦中風住院,身體狀況急轉直下。之後全家忙著照顧老人,沒顧上理會這筆錢。直到老人去世大家才發現,沒人知道這8萬元的取款密碼。

  如今存款已經到期。胡老師表示,他和弟弟兩人都不缺錢,既然母親健在,就應該把父親這筆遺産轉到母親名下。“我以為只要拿著母親的身份證、戶口本和死亡證明就可以直接修改密碼,可是銀行非要我母親辦繼承人公證。”胡老師的父母在解放前結婚,沒有領結婚證。但胡老師認為,身份證和戶口本足以證明母親是父親的配偶,不需要再做什麼繼承人公證。然而銀行堅持這是必須履行的手續,否則無法過戶。

  為取錢必須先“花錢”

  胡老師只好四處打聽如何辦公證,問到的結果令他十分糾結。他母親所要辦理的財産繼承公證需要按受益金額收費,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最低收費200元。胡老師打聽了一圈,發現最便宜的公證處也要收1.2%的公證費,8萬元就是960元,快趕上一年的利息了。“明明是自家存款,為取錢還得先花錢,心裏真不舒服。”

  辦財産繼承公證不僅費用昂貴,且程式複雜。需要當事人帶著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銀行存單等材料到公證處現場申請。預約成功後,在胡老師和胡老師的弟弟對過戶沒有任何異議的情況下,胡老師91歲的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受益人也必須親自來公證處,三人共同簽署財産繼承協議。“我弟弟已經移居紐西蘭,母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如果要求三人都在場,成本至少要上萬元。”但如果不辦公證放棄這8萬元,胡老師又有些不甘心。

   銀行舊規定已難適應新時代

  北京金石律師事務所曲律師介紹,由於胡老師父親過世前沒有留下遺囑,對老人家遺産的繼承應適用法定繼承。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除有約定外,屬於共同財産。因此,在析産繼承時,要先將屬於胡老師母親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財産分離出來。也就是説,8萬元存款及利息中有一半,也就是4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是歸胡老師母親所有的;而剩下的4萬元存款及相應利息,才是胡老師父親的遺産,由胡老師和母親、弟弟共同所有。

  “銀行要求儲戶做公證的主要依據,是央行1993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即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律師介紹,“但這一規定與《公證法》、《物權法》、《繼承法》都有衝突,近年來廣受詬病,有設置屏障加重儲戶負擔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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