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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禁設“最低消費”入法點個讚

  • 發佈時間:2014-10-15 16:32:00  來源:兵團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根據商務部10 月8 日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國家將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辦法》將自2014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餐飲業“最低消費”的問題由來已久,深受消費者詬病,而現在終於塵埃落定,“ 最低消費”正式打上了法律禁止的標簽。“ 最低消費”對消費者作出了強制限定,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一種霸王條款。我們且不論一些學者所言的助長浪費之風,僅從其強制性消費的本質違反了市場經濟契約自由原則來論,就非常不合理。那麼縱看往昔爭論,為何在取消的呼聲背後,還有那麼多反對的聲音呢?

  反對聲音中最喧鬧的就是商家,他們認為私密的包間環境、優質的服務,決定了收取更高額費用理所應當,政府應該尊重市場選擇,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權。意思説白了就是商家和消費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政府就別瞎操心,消費者能接受就進門,不接受可以走人。若按這種邏輯,那和“十一”期間五台山的“嫌貴別點”有何區別?那麼還要物價局幹啥?市場經濟發展應在法律的構架之內,一旦脫離了法律,以損害消費者權利為基礎,那麼就理應接受整治。

  包間佔地面積大,服務好,不設有“最低消費”,就無法保證成本。這看似有理,但細品之後,這本是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無法相提並論。其一,現在“最低消費”

  不僅出現在包間,更頻現于大廳,甚至擴展至煤氣、通信等行業,如果不加節制,“最低消費”將越演越烈,成為商家斂財的又一大手段。其二,包間成本高,那麼完全可以設置包間費,又何必一定要保留“最低消費”呢?這只是商家用來蒙蔽消費者玩的一個障眼法而已。有些商家甚至將包間的“最低消費”設為上萬元,而如果換成包間費,那麼恐怕就不能一味“虛高”了。

  因此,禁止“最低消費”是基於保證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並未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相反,“最低消費”的存在破壞了市場經濟原則,不利於市場的公平競爭,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因此,無需爭論扯皮,我們應為禁止“最低消費”點個讚,它還了餐飲市場一個公平,還了消費者一個公正,有利於發揚節約之風,讓餐飲市場積極健康發展。

  在我們為禁止“最低消費”叫好時,還應關注背後的監管難題,有法可依了,還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相關部門應做好準備,緊跟法律步伐,儘快建全監管、投訴等機制,讓法律走上市場,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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