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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狀告鐵路局獲支援:調高退票費到底誰授權?

  • 發佈時間:2014-09-23 16:50: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在起訴鐵路總公司退票費未公開後,律師董正偉狀告財政部越權插手支援鐵總調漲退票費20%,拒公開鐵路公益性運輸財政補貼金額數據,此案今天上午在一中院開庭。

  董正偉表示,他曾多次向發改委舉報鐵路列車票價的問題,去年12月,其又向國家發改委提交申請,要求公開調整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律依據等相關資訊。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答覆,中國鐵路總公司調價來源於財政部的授權,説是發改委沒有調價的職責、沒有參與調價,認為該資訊不屬於發改委資訊公開範圍。

  今年2月初,董正偉又向財政部要求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

  5月,財政部公開了一份文件,其中明確授予中國鐵路總公司“確定運價水準,管理鐵路雜費項目和標準”的許可權,法律依據是《價格法》。董正偉認為財政部此舉違反《反壟斷法》,所以把財政部也起訴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財政部違法。

  財政部的代理人答辯稱,財政補貼、公益運輸及虧損資訊,被告已明確告知原告該資訊不存在;調整票價依據的要求,財建2013(76)號文已提供並將獲取渠道告知被告。該單位沒有對原告請求公開的相關資訊進行過統計。相關機制,財政部還在研究當中。在法律上不存在鐵路公益運輸這個概念,也沒有相應的機制運作。

  該代理人表示,關於20%退票費,該文件不是財政部對鐵路總公司的授權文件,財政部與鐵路是出資人和企業間的關係,告知書提供的文件只是供原告參考。76號文是由國務院審批後印發的公司內部文件。

  作為第三人的鐵路總公司當庭表示,該公司調整退票費行為是經國務院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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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6日,中國鐵路總公司發佈消息,稱自當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新的退票和改簽辦法,並實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據方案,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原規定則是5%。

  董正偉認為,中國鐵路總公司擅自調漲退票費至20%,違反《鐵路法》、《價格法》和《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是壟斷經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鐵總作為國有獨資經營企業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無權擅自進行定價。

  2014年2月,董正偉轉而向財政部要求公開2012-2013年度財政資金補貼鐵路公益性運輸金額數據資訊及依據和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數據資訊,以及中國鐵路總公司調漲火車票退票費的財政部授權文件及其法律依據。

  4月,董正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公開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退票費過程中的政府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被拒。董正偉遂起訴國家鐵路局,要求法院確認國家鐵路局的答覆違法,並判令其公開相關資訊。8月27日,一中院判決支援董正偉的訴求,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覆,重新做出答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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