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退票費欠一本明白賬 定價標準應公開透明
- 發佈時間:2014-09-12 07:16: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火車退票費:欠公眾一本明白賬
據報道,因火車票退票費問題,北京律師董正偉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相關定價資訊和退票成本資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網志]宣判國家鐵路局敗訴。法院認為,國家鐵路局具有審核火車票退票費的法定職責,其拒絕公開調漲退票費政府定價資訊的行為違法。對此,國家鐵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回應稱,國家鐵路局作為鐵路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鐵路安全品質監管,不是鐵路價格主管部門,沒有任何鐵路運價及客貨運雜費審批職責。
對此,不少網民認為,退票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導旅客增強購票計劃性、遏制“黃牛”屯票的效果,但其制定標準和依據仍然是一筆糊塗賬,甚至有從部門利益出發的嫌疑。網民建議,應明確價格主管部門,在價格制定和調整上,應召開聽證會聽取民意,須做到公開透明。
退票費方案備受爭議
據了解,自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
網民“疏影橫斜20132013”認為,火車票梯次退票費方案備受爭議,但該辦法的施行能有效地避免運力浪費,引導旅客增強購票計劃性,合理調節運輸緊張狀況;同時對遏制“黃牛”屯票,打擊倒票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網民“王學進”直言,現行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本身就不合理“為什麼不是以火車票的張數而是以票面金額為標準來計算退票費?其之所以要按照票面金額來計算退票費,並非基於成本考慮而是從自身利益出發。”
網民“睡不醒的水”表示,退票費實際上可以理解為違約金;鐵路列車運作晚點,也屬於違約,但是賠償給乘客的又是什麼呢,只有一句“表示歉意”而已。
退票費成糊塗賬
網民紛紛表示,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得到保障,退票費至今都是筆糊塗賬。
網民“大智若”稱,以前20%標準是怎麼定的,這次調整,標準又是怎麼定的?為什麼不是4%、3%呢?作為消費者,並不是不講理,因為這個標準沒有對社會公開,消費者的意見沒有被採納過。
網民“陌上芊1976”感嘆:“這筆賬誰能算得清啊?誰知道退張票得有多少成本?”對此,網民“leey世界”反問道:退票成本?運輸成本都是一筆糊塗賬,就沒有搞出一個合理完善的成本數學模型,哪來的成本?
在網民“王學進”看來,鐵道部雖然已被拆分為鐵路總局和鐵路總公司,但依然難脫“鐵老大”的壟斷本性,表現在梯次退票方案上,就是無視廣大旅客的意願,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在沒徵求公眾意見和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突然宣佈要實行新的退票方案,毫無商量的餘地,這是否太霸道了點?
定價標準應公開透明
網民建議,退票費的價格調整應當聽證並進行資訊公開。
網民“單形影只JK 480370068”認為,國家權力都已經在陽光下運作,有關鐵路方面的票據業務,也應該在陽光下運作,有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予以策應。
網民“大道至簡”表示,鐵路部門起碼要盡力避免因政策不合理而給旅客增加負擔或加深不公平感。就此角度而言,退票費的“新政”大可商榷。
網民“大智若”稱,2002年1月12日,春運鐵路票價聽證會成為第一個公開召開的全國性價格聽證會,令人印象深刻。為什麼後來價格制定和調整就沒有聽證了,不得而知,一句話,票價怎麼調,要公開透明。
同時,也有網民認為,鐵路行業帶有自然壟斷的性質,它不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此外,退票費的價格調整應當聽證並進行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機關、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依法進行資訊公開。國家鐵路局應該公開退票的成本、退票費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