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虛增營改增收入之表現
- 發佈時間:2014-09-19 19:31: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營改增是深化稅制改革的重頭戲,是以結構性減稅促進穩增長、調結構的“關鍵點”。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過去的慣性思維,預測中央政府在營改增改革完成後,可能會參考營改增前幾年的入庫稅款平均數作為基數,重新設計、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關係。為避免在體制調整時“吃虧”,有些地方政府通過“空轉”等方式,虛增營改增前的營業稅收入及改革後的增值稅收入。
一是以“空轉”方式,虛增收入。地方政府為完成營改增考核任務,動用財政資金,以“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科技經費”等名義,套取財政資金,並假借交通運輸企業名義,繳納稅款,即以“空轉”的方式虛增營改增前後的稅收收入。
二是利用財政返還手段,吸引個人開辦“物流企業”,以優惠條件吸引外地企業營改增稅源流入。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稅收任務,採取“財政返還”方式,吸引一些不法企業,利用營改增相關政策,以開辦物流企業為幌子,虛開增值稅專票,或者以優惠條件將外地企業吸引至本地開票,即以“引稅”方式將外地稅源引至本地。
三是地方政府通過“稅收返還”方式,吸引外地稅源。一些地方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將外地企業吸引到本地註冊,但這些企業在本地並沒有經營機構和人員,導致了工商登記註冊地與生産經營所在地不一致,形成了“納稅人在外地生産經營,稅務機關管轄權超出本行政區,稅收在本地繳納”的現象。這其中有相當數量的交通運輸企業,從本質上講是通過“引稅”手段來虛增本地交通運輸業改徵增值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