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範圍放寬
- 發佈時間:2014-09-09 02:30:5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近日,商務部發佈《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明確放寬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根據新規,企業境外投資,只有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時,才需提交商務部審批。該規定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商務部表示,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新規指出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佈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産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商務部稱,各級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並向獲得備案或核準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證書》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印製並蓋章,實行統一編碼管理。
同時,商務部要求各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備案和核準,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9月6日,商務部部長高虎城簽發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已經于2014年8月19日在商務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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