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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錢”買信託 投資者面臨兌付及跑路風險

  • 發佈時間:2014-12-04 06:35:2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周宇寧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記者發現,此前曾被信託業協會、多家信託公司稱之為“非法信託”的拆分信託銷售模式又再度氾濫,多家平臺紛紛推出類似産品,以“低門檻享穩健高收益”為噱頭鼓動投資者“合買信託”。

  業內人士指出,從法律關係來看,這種“團購”信託出錢的投資者並非信託合同的受益人,其購買的僅是第三方平臺出讓的收益權,因此投資者不但要承受信託項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還會面臨平臺本身的道德風險。

  近日,記者在市場上發現,多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都推出了萬元合買信託的産品。除了此前廣受爭議、被信託業協會稱之為“非法信託”的信託100以外,多盈金融的“信託合買通”也試圖打破“高福雙”信託100萬元起點的購買門檻,將其最低降至1萬元。

  網上:

  8個合買信託7個“被搶完”

  記者在該網站上看到,這款産品的標的項目共有8個,分別是華鑫信託、四川信託、湖南信託、中融信託等公司發行的産品,年化收益率在9%~9.7%之間。其中有7個標的項目顯示“已搶完”。

  根據銀監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管理辦法》,“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此外,“委託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託計劃”。而今年下發的99號文也重申:應堅持合格投資人標準,應在産品説明書中明確,投資人不得違規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託産品,違規者要承擔相應責任及法律後果。

  業內:

  團購者不屬“合格投資者”

  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徐北指出,這種“團購”信託的方式,在法律上處於灰色地帶。“雖然投資者與第三方平臺簽訂了委託協議,由一家公司購買和代持。但從法律關係來看,這些出錢的投資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資者’。”

  有信託業內人士指出,這種通過第三方“曲線”購買信託的行為,或會使得投資者承受雙重風險,即除信託産品自身的風險外,還可能面臨第三方公司本身的道德風險。由於銀監會規定,“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唯 一受益人”,從信託公司的角度看,從第三方平臺團購了信託的投資者,並沒有相應的受益權,在信託計劃本身出現風險時,投資者自身無法向信託公司申訴權利。

  “雖然信託行業尚未真正打破剛性兌付。但通過這種團購方式購買信託,投資者的資金卻未必能真的保證剛性兌付,等於把資金的安全押注于第三方平臺的信用上了。除非平臺向投資者出示真實信託合同,否則也沒有人能監管資金流向。平臺所募集的投資者資金是真的用於購買信託,還是打著投資信託的幌子挪作他用。”他説。

  行業分析:

  信託吸金能力開始下降

  雖然網際網路平臺團購信託産品仍層出不窮,但隨著央行降息的坐實和股票市場的“起舞”,信託等固定收益産品的“吸金”能力開始下降。用益信託工作室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1月集合信託産品共發行了476款,與去年同期的663款相比減少了28.2%。而從募集金額上看,11月發行的集合信託規模共計662.76億元,與去年同期的1279.96億元相比幾近“腰斬”。

  而對於進入降息通道以後信託收益率的走勢,中信證券認為,信託風險頻現,投資者信用風險偏好下降,推動風險溢價上行;而股市又對固定收益需求形成分流;在巨大的“借新還舊”壓力下,信託收益率下行幅度有限。對於投資者而言,在參與信託産品投資之前,應通過正規渠道了解産品的風險。國金證券分析師王聃聃認為,購買房地産信託優先選一線城市和強二線城市核心區項目,規避過度開發、民間借貸氾濫等風險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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