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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化解緊迫 信託保障基金成立提速

  • 發佈時間:2014-09-05 02:35: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雁  責任編輯:習人

  8月9日證券時報報道了《行業高風險資産已超500億 信託穩定基金仍難産》,呼籲信託業應儘早建立穩定基金,該報道引起了業內廣泛關注。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頻繁發生的信託兌付事件顯然加快了監管部門出臺應對措施的步伐,《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于近日下發至各大信託公司,如無意外,該辦法將於今年10月正式施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也將於近期成立。

  據了解,雖然我國早在數年前就有信託業保障基金的相關討論,但從真正被監管層提上日程到正式落地,前後不超過1年時間,相較難産的存款保險制度而言,可謂火速。

  按照徵求意見稿,信託業保障基金公司將於近期成立,該公司將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主要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保障基金將用於防範信託行業系統風險和處置單體信託機構風險。按照規定,銀監會將負責信託業保障基金及基金公司的監督管理。

  信託保障基金

  驟然提速

  “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設立,可見信託業風險化解的緊迫程度,也顯現出監管部門對此的重視程度。”上海某信託公司高管告訴記者。

  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底中國信託業年會上講話時的表述,還僅僅是“信託業也可以探索建立一個信託穩定基金”。直到今年7月,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會議中稱,將切實阻隔影子銀行風險傳染,“籌備設立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而在今年4月,信託業協會曾對部分信託公司進行關於保障基金的問卷調查,但各方並無推進設立穩定基金的進一步動作。

  “我們也沒想到會這麼快下發徵求意見稿,而且施行時間就在下個月,初看文件還是覺得有些意外。”前述信託公司高管坦言。

  據了解,上述基金公司由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信託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由銀監會推薦,報國務院備案。

  根據徵求意見稿,這一基金公司將身兼多職,不僅需要負責籌集、管理基金,還需要與銀監會協同監測信託公司的風險,此外還將負責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

  具體而言,涉及基金公司運作本身主要三大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負責基金的保值增值;負責基金認購者的權益保護和基金的清算償付;執行基金認購規定,核查基金認購情況和基金使用、償還情況。

  在與銀監會協同管理信託公司風險方面,該基金公司起到將監測信託公司風險的作用,並向銀監會提出信託公司監管和處置意見;接受銀監會委託,託管被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的信託公司,依法參與該類公司資産處置和機構重組等。

  此外,基金公司將與銀監會建立信託公司監管資訊共用機制。銀監會將定期向基金公司通報信託公司監管資訊,對認定的高風險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提供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具體資訊和資料。

  信託公司認購

  金額或達27億

  按照徵求意見稿,信託公司將按凈資産餘額的1%認購,資金信託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財産信託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據信託業協會公佈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末,68家信託公司凈資産總額已達到2749.92億元,如若按照1%的比例認購,那麼信託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認購的金額將達到27億元以上。

  “平均每家信託公司認購資金約4000萬元,第一年認購時可能會對信託公司的業績有所影響,但之後每年僅做一次調整。相比之下,資金信託認購操作更為複雜。”中部地區某信託公司高管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信託認購的基金中,屬購買市場標準化産品的投資性資金信託的,基金由信託公司認購;屬融資性資金信託的,基金由融資者認購,在每只資金信託計劃發行終結時,繳入信託公司基金專戶,由信託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這可能會抬高融資方的融資成本,目前尚不知道融資方的接受度,也不知是否為強制性措施,監管部門未來可能會出臺相關細則。”前述中部地區信託高管認為。

  問題信託産品

  有望申請基金

  根據徵求意見稿,基金使用應當遵循化險救急、有償使用原則,主要用於信託公司的機構重組和短期流動性救助。

  那麼,具體在哪些情形之下信託公司可以申請使用基金?在滿足監管要求的條件下,因單只資金信託計劃到期,融資方若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資金,或存在賣者盡責瑕疵,需要信託公司短期接盤或賠付而存在流動性償付能力不足的,都符合使用條件。

  也即是説,今後出現兌付風險的信託計劃將有望申請使用保障基金。目前,信託公司在化解“問題”信託産品時,主要依靠信託公司自有資金或通過外部接盤方來化解,但一些中小信託公司一旦旗下多單産品出現問題,公司極有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

  對此,前述中部地區信託公司高管稱,保障基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門檻和標準,並非所有出現風險的信託産品都將受到救助。此外,對於新成立的保障基金公司來説,如何對基金使用做到公平合理也將是一大挑戰。

  此外,信託公司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被責令股東退出或行政關閉,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將影響信託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或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産重組,在實施恢復與處置計劃後,仍將危及信託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將可以申請使用保障基金。

  然而,這並非免費的午餐。信託公司若申請使用基金,必須與基金公司簽訂資金有償使用合同,並辦理合法有效的抵質押手續,約定基金公司有著參與信託公司清算重組等相關權利。

  “過去出現風險時監管部門往往採用行政化手段處理,而隨著信託保障基金正式運作,信託業的風險處置將會日趨市場化,有利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某中字頭信託公司董秘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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