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
近年來,伴隨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快速發展,居民家庭財富與日俱增,財富管理意識不斷增強,家族信託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銀保監會信託監管部主任賴秀福表示,在當前制約我國家族信託發展的障礙中,稅收是一個現實因素。為此,他將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一份“關於完善我國家族信託稅收政策的建議”。
賴秀福認為,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逐步深入,“儲蓄+房産”的傳統財富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形勢需要,財富管理將迎來專業化、信託化時代。家族信託是基於信託關係的綜合性財富管理工具,兼具財富結構優化、正向積累、安全傳承和合理流動功能,可以有效滿足高收入和較高收入家庭的財産保護、運作和傳承等需求。同時,在我國大力發展家族信託,還有助於避免高凈值人群出於境外投資、財富傳承、稅收籌劃等目的,將財富轉移至境外設立離岸家族信託的做法,將國民財富留在國內。
但在當前制約我國家族信託發展的障礙中,稅收卻是一個現實因素。賴秀福認為,我國稅務實踐中對信託業務課稅並無特殊規則,仍然使用一般經濟活動的稅收規則,將信託財産過戶“視同交易”。特別是對於家族信託,其受益人通常為本人、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員,應當視同直系親屬贈與、繼承等方式予以免稅,但實務中“視同交易”加大了居民設立家族信託的稅收負擔。
據了解,目前全球大約有50個國家和地區提供不同形式的離岸家族信託業務稅收優惠,吸引全球高凈值人群及其家庭財富。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54條明確的慈善信託稅收優惠政策尚未落地,居民設立家族慈善信託無法獲得與慈善捐贈同等的稅收優惠。
基於上述原因,賴秀福就三方面提出建議,以完善我國家族信託稅收政策。
在建立符合我國特點的信託稅制方面,賴秀福表示,一是要明確家族信託下的財産轉移視同繼承或贈與。他建議儘快明確對於受益人為子女、父母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的家族信託,信託財産轉移和收益分配視同繼承或贈與,按照業務實質課稅。二是要研究符合我國特點的信託稅制。借鑒信託稅制國際經驗,明確信託稅收原則和政策,為家族信託業務豐富發展提供稅制保障。三是要探索家族信託稅收優惠試點。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等自貿區建設,借鑒國際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經驗,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探索境內離岸信託試點,吸引境內外財富參與國家經濟建設,提升財富管理的國際競爭力。
在發揮稅收政策引導作用方面,賴秀福建議,一是落實慈善信託稅收優惠政策,准予委託人在計算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置入慈善信託部分。二是研究適當予以稅收優惠,鼓勵居民選擇在境內設立家族信託,鼓勵信託公司增加家族信託業務供給,促進居民財富有效管理,向社會資本有效轉化。
在完善相關配套機制和實踐基礎方面,賴秀福提出,一是完善信託法律環境。建議修訂信託法,落實民法典有關規定,細化信託財産轉移、登記、受益權確權等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為進一步完善信託稅制提供依據。二是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推動建立信託財産登記制度,提升信託受益權透明度,為落實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提供便利。三是豐富信託實踐基礎。引導信託公司順應財富管理時代需要,加強家庭財富管理能力建設,培育踐行良好信託文化,以高品質供給激發需求,創造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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