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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星期天

中國銀行支行長涉嫌違法放貸 導致損失9億余元

  • 發佈時間:2015-02-06 16:25: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郝紹彬 于渝 劉賢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銀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支行原行長余國蓉涉嫌在發放貸款和出具金融票證的過程中,嚴重違反貸款法律法規,違法發放貸款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91743.5459萬元。記者6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院獲悉,該院于5日公開開庭審理余國蓉涉嫌違法發放貸款案,將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余國蓉于1990年1月至1998年6月擔任中國銀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支行行長。期間,余國蓉于1994年至1998年期間,在中國銀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支行向重慶渝中實業總公司、重慶誼德實業有限公司等五個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發放貸款和出具金融票證的過程中,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授意並夥同相關銀行工作人員向上述公司違法發放貸款。

  截止1999年6月25日,上述五個公司欠中國銀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支行貸款本金共計118067萬元,截止2013年11月27日,已經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91743.545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國蓉身份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余國蓉對公訴機關指控其違規發放貸款的事實無異議,辯稱違法發放貸款係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應認定為單位犯罪。此外,其辯護人還對實際造成的損失提出異議,公訴機關對此不予認可。

  重慶五中院于2014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該案,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合議庭于2015年1月19日主持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

  鋻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重慶五中院將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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