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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黃金大劫案被告獲死刑:搶11條金鏈殺死保安

  • 發佈時間:2015-07-30 09:55:55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蒙面闖進三門峽靈寶市一家金店內,槍殺擋路的保安,搶走金店黃金項鍊11條……昨天,該案當庭宣判:郭坤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辯護人提出的郭坤搶金店目的是幫父母治病,提出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並未被採納。

  郭坤當庭提出上訴。

  案發:蒙面進金店槍殺保安搶走11條金項鍊

  今年1月15日下午5時22分,靈寶市一家黃金珠寶店遭搶劫。

  根據現場的監控及店員的描述,蒙面嫌疑人郭坤進店將門關閉後,把一個圓形板凳擋在了門口,便持槍朝店內喊了一句“抱頭、蹲下、不準喊話!” 店內所有人員嚇得都向後門跑去,這時候在外面的保安邵某試圖推門進去。

  “一看保安要推門進來,郭坤轉過身就開了槍。”據負責此案的民警稱,郭坤共朝保安邵某開了兩槍,第一槍打在保安的腿上,第二槍打到保安的胸前,保安當場死亡。

  打死保安後,郭坤用隨身攜帶的斧頭砸開櫃檯,搶走金鏈子後逃竄。整個過程不到2分鐘。

  1月18日,在貴州,警方將郭坤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查獲黃金項鍊11條。經價格鑒定,被搶黃金首飾總價值28萬餘元。

  庭審:搶劫金店目的是幫父母治病?

  其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郭坤搶劫金店的目的其實是幫父母治病,“應該判他(郭坤)無期徒刑”,但公訴人量刑建議是死刑。

  經過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後,法院當庭宣判:郭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

  郭坤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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