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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炒金”千元開交易所 雇女孩傳銷式推廣

  • 發佈時間:2015-04-07 08:55: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福建省證監局日前披露,湖南維財貴金屬交易所因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交易,令全國近4萬名投資者面臨本金不保。作為近年“境內非法炒金第一案”,“維財金”採取高杠桿投資,成交額達到6003億元,部分投資者民事維權至今困難重重。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涉案規模駭人的“維財金”只是地下炒金市場中的一個側影。從近年非法成交金額達239億元的上海“聯泰黃金投資案”,到浙江等地涉案金額580余億元的“世紀黃金投資案”,隨著國內貴金屬投資市場發展,地方性的“非法炒金”交易所日益坐大。經歷多年整頓,為害多年的地下炒金欺詐卻屢屢掀起波瀾。其背後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秘密?

  黑平臺猖獗“非法市場比合法市場多得多”

  福建省證監局介紹,僅在福建一省,“湖南維財貴金屬交易所”旗下代理商交易額就達到近600億元,受害群眾5000余人。而這家“忽悠”了全國39084名客戶的交易所,卻是從經營資質到投資方式均違法違規的“三無”公司。上海一家合法黃金交易機構國際業務負責人説:“現在國內的貴金屬投資中,非法市場的數量比合法市場還要多,而且多得多。”

  國家工商總局的全國工商企業資訊公示系統資訊顯示,早在2010年2月成立時,湖南維財貴金屬交易所未經金融監管部門審批,僅被許可銷售“貴金屬(黃金除外),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也就是説,其本應作為非黃金貴金屬如銀飾、工藝品的實物經銷公司。”知情人士表示,這家“交易所”的經營資質“甚至還不如一家金店”。

  然而,這家從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核發期貨業務許可證的公司,卻經營著杠桿率遠超國內合法期貨的“投資産品”:在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的“2014年晉刑初字第428號”判決書中,“維財金”的法定代表人楚維證言,其公司依靠租用上海富元軟體技術有限公司的“大宗貴金屬訂立轉讓系統”,建立了一家黃金電子交易平臺。

  “維財金”究竟是什麼樣的投資産品?《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取的一份《“維財金”交易手冊》中規定,“維財金”通過類似炒股、炒期貨的交易軟體銷售,通過代理簽約後,客戶可像買賣股票一樣,從行情漲跌賺取差價,交易所和代理公司則按交易量收取佣金。同時,如果客戶賬戶保證金低於30%,系統就會按時價強行平倉,除非客戶補倉。

  但在實際中,這一交易方式卻讓“黑平臺”大賺佣金、消費者頻頻巨虧。

  例如,通過不少學歷、資質均模糊不清的炒金“老師”喊單,是維財金眾多代理與投資者接觸並“下套”的主要方式。41歲的浙江衢州籍投資者黃先生介紹,自己先後投入13萬元購買“維財金”,“大多數都是跟著公司介紹的老師炒,這些所謂‘老師’是一些自稱‘懂金融’的80後、90後”。然而,其中一次在“短短10天裏,就虧掉12萬多,賬戶只剩下7千多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一些炒金“黑平臺”在交易軟體的設計中,通過技術手段操縱價格,導致客戶頻繁交易,産生高額手續費“自肥”,甚至“金價上漲時你賣不出,虧損時系統卻幫你自動下單”的情況也屢屢發生。

  此外,“維財金”交易系統中的所謂金價也與國際黃金交易價格存在明顯差異,導致客戶頻繁交易,産生高額手續費,甚至爆倉虧損。“這樣一家註冊資本2000萬的公司在被公安部掛牌督辦查處前,在全國發展從事非法期貨交易,公安機關偵結的非法成交額達6003億多元。”相關辦案人員介紹。

  事實上,早在201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下發的通知已經明確,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或同意的開展黃金交易的交易所,任何地方、機構或個每人平均不得另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但實際情況中,毫不誇張地説,現在國內的貴金屬投資中,非法市場的數量比合法市場還要多,而且多得多。”上海一家合法黃金交易機構國際業務負責人説。

  傳銷式推廣雇年輕女性推銷“金融夢”

  據了解,一些所謂的“交易所”發展的代理遍佈全國,在這些代理中,很多“老師”“顧問”,都是20齣頭的年輕人,往往是“外形條件不錯的年輕女性”。沒有金融業務資質的他們穿上西裝革履,被要求向客戶推銷“金融夢”。

  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境內從事黃金等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但例如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東北亞交易所”等地方性交易市場,都曾經或仍在經營黃金等“類期貨”交易。

  其中,一些處於模糊地帶的“交易所”發展的代理遍佈全國,他們普遍採取“軟體商服務+傳銷式推廣”的手法開路,靠電話銷售乃至騷擾電話發展客戶。《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了解到,維財金平臺自身就主要負責發展省級代理商,約定以交易手續費的30%盈利。

  而所謂的“交易所”發展省級代理,省級代理髮展一批市級代理,市級代理再發展一大批縣區級經銷店加盟,對外號稱“實體經營”。

  福建省證監局數據顯示,僅僅在福建省,自2011年4月以來,“維財金”就發展了8家市級、17家縣級、92家普通會員單位,每家收取3萬至10萬元不等加盟費,被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

  長三角一位曾經從事“地下炒倫敦金”的投資者説,在這些代理中,很多所謂“老師”“顧問”,都是20齣頭的年輕人,往往是“外形條件不錯的年輕女性”。代理非法炒金的機構也位於城市繁華地段,門店模倣銀行、券商等裝修,還設有開戶叫號機等——在這些裝修精緻的門店內,沒有金融業務資質的年輕人穿上西裝革履,被要求向客戶推銷“金融夢”。

  然而,僅僅在福建省,監管部門通過深挖“維財金”全案,連帶破獲非法經營案40起,搗毀經營窩點40個,抓獲涉案人員135名,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或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49名,查封涉案銀行賬戶25個,一些自稱並不了解金融法律知識的個人代理也“無意中”踏上了違法違規之路。

  “部分貴金屬交易平臺利用從業人員和投資者對期貨合約交易知識的不熟悉,甚至利用中國老百姓黃金保值的傳統觀念,最大限度地賺取佣金。”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説。

  軟體商“技術支援”不足千元就能開交易所

  《經濟參考報》記者還了解到,除了發展龐大的代理網路,非法炒金能夠迅速蔓延,還少不了“技術手段”的支援。一些軟體公司專門負責向炒金公司、交易平臺提供租用伺服器、設計交易軟體、監控盤面交易的“一條龍服務”,租金最低的不到千元/月。

  “從國際慣例來看,在交易所或者説電子化交易平臺的規則設計中,交易系統、交易軟體的穩定性普遍受到重視。這方面的技術投入一般企業承受不了。”天津某産權交易所交易部門負責人説,以目前的股票市場為例,交易所只負責規則設計,商業銀行和券商託管賬戶資金,結算公司負責結算。“目的就是分散成本和風險。”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龐大的地下炒金網路背後,也活躍著不少軟體技術公司,他們為炒金“黑平臺”的違法經營有效降低了“技術成本”。在福建省三明市法院的判決書中,上海富遠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員工證人姚某證言,“維財金”向其公司購買大宗商品交易系統軟體,並證實該軟體具有期貨交易軟體的標準合約、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等特點。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期貨軟體商自稱“中立平臺”,實質上卻在地下炒金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據知情人士介紹,目前國內地下炒貴金屬普遍採用國外MetaQuotes公司的“MT4”軟體系統,儘管向投資者宣稱“軟體成熟,不存在貓膩”,但由於這些交易軟體代碼早已開源,不乏國內軟體公司為炒金平臺定制、修改,其中往往有大量被稱為“滑點”的後臺操縱設定。

  不僅如此,近年來,還有軟體公司專門負責向炒金公司、交易平臺提供租用伺服器、設計交易軟體、監控盤面交易的“一條龍服務”,租金最低的不到千元/月。“全國合法的期貨和大宗交易所就那麼幾家,怎麼可能不知道是違法的?”上海徐匯區一家金融軟體公司負責人透露,這類接“黑活”的軟體企業多分佈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

  然而,即使是炒金平臺事發被認定為非法經營或非法集資,一些軟體公司卻自稱是“中立平臺”未受到處罰。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現象亟待引起人民銀行分支行、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重視。

  “事實上,一些作案手法都不是維財金自己的‘獨創’,而是多年來的市場亂象。”國內黃金專家劉山恩認為,上述黃金電子化交易的最大問題在於背後並沒有“實金”,只是為了投資,交易者不想交割,交易平臺也沒有能力交割,投資者其實就是花大錢玩“虛擬盤”。

  監管不力“金融監管並未落實零容忍”

  據了解,按五部委《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及國務院相關規定,目前多數地方交易平臺自稱“交易所”是不被容許的,也是不能開設的。但一些業內人士透露,“金融監管並未落實零容忍。”

  例如,非法炒金公司往往對外稱“有限公司”,對內部和已投資客戶仍自稱“交易所”。又如,一家名為“廣東匯金貴金屬交易所”的炒金公司,被查處前自稱“經國務院批准,廣東省政府發文組建,實行自律性管理法人的公司制交易所”。但記者向主管部門核實得知,這實際上是一家註冊資本僅150萬元的私人投資公司,沒有任何金融業務資質。

  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湖南維財貴金屬“交易所”對外宣傳,其曾提供的“黃金電子交易”是經湖南省政府批准,交易資金是工商銀行第三方託管。但警方通過公安、證監部門了解到,其所聲稱的“湖南省政府批准”、“國家工商局備案”純屬子虛烏有,“資金由工商銀行第三方託管”也僅僅是與工商銀行建立銀商轉賬關係,並未有任何交易託管關係。

  部分自稱投資“維財金”的受害者表示,截至目前,與案件相關的投資者民事索賠仍在進行。“受害者中有的是虧光了一輩子積蓄,有的是養老錢,有的是看病的錢,有的是借貸來的錢。因被詐騙有家不能歸,妻離子散的不在少數。”福建一位非法炒金投資者説。

  許峰等法律人士認為,從一系列案例來看,“地下炒金”多年來在我國蔓延,從最初從港澳臺地區的違規“倫敦金”“香港金”傳入,到國內各路炒金公司涌現,背後是金融消費者知識長期低下、權益保護遲滯的現象。

  “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多年後,關於貴金屬投資的投訴依然居高不下,客觀上表明規範需要常態化。”東南沿海某省證監部門一位負責人建議,隨著機構改革提速,清理整頓交易場所亟待明確監管原則,“特別是實質經營金融期貨業務的電子化交易平臺仍在‘粗放發展’。”

  有專家表示,事實上,在我國港澳臺地區,以“地下炒金”為幌子的欺詐投資,就曾落得“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投資者不可輕信種種高保證金貴金屬交易、境外貴金屬交易公司。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張宗新建議,對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非法炒金公司,還可追究欺詐交易軟體商、託管銀行乃至其廣告宣傳平臺的連帶責任。

  “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需要看到,很多所謂的貴金屬交易所是資不抵債經營,不以交割為目的,以金融政績、服務招商的幌子忽悠地方開設,但其實違背了國家發展現貨交易的本意,還存在極大的社會隱患。”中國人民銀行旗下一家合法黃金交易機構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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