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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公佈養老並軌實施方案:費用咋繳 待遇降否

  • 發佈時間:2015-11-23 07:08: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目前,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佈實施辦法。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説,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級地區都應當出臺實施方案,隨後組織實施。不過,並軌涉及一系列相關政策以及操作問題,各地情況存在差異,所以各地啟動實施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

  養老“並軌”事關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切身利益,“新華視點”記者就並軌後四大焦點進行了調查。

  焦點一:費用怎麼繳個人按8%繳費 “延遲退休”參保有設計

  記者梳理各地養老“並軌”實施意見,發現各省份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表述有所差異。

  例如,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分析説,上海在上世紀90年代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就已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合併到一個制度框架中,因此會儘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説法。其他省份剛剛並軌,尚處於磨合階段,將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相關的各種收入詳細地列出,也是為保證制度順利併入新的軌道。

  專家表示,表述不同,但實質上並無多少差異。個人繳費的多少將根據本人的基本工資、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工資情況來決定。

  還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繳費上明確了延遲退休人員的“個性化”規定。黑龍江就明確了其參保政策: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周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焦點二:錢夠不夠三來源保障養老金髮放

  財政部近期公佈的《關於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的説明》顯示,2014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為負的319億元。那麼並軌之後,這樣的缺口會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財政是否承擔得起改革的成本

  國務院發文時指出,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髮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在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金維剛表示,目前有些媒體報道的“養老金缺口”指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徵繳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失衡問題,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有關係。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其中財政補助是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來源之一。因此,即使當期徵繳收入與支出之間出現不足,可以通過財政補助來保障基金收支在總體上保持平衡,為所有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維剛説。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説,具體到單位而言,改革後養老金的發放壓力存在差異性,對於那些退休人員數量較多的單位,不用再給“老人”支付養老金,把省下來的錢用於給在職者繳費,某種意義上實現了平衡。

  唐鈞強調,並軌後財政投入的壓力會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對於一些相對貧困地區。他在基層調查發現,有的縣財政連公務員工資上漲都沒落實,再要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更加困難。為緩解財政的壓力,保障基金平衡,需要長期的制度安排。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也必須妥善運作,儘量産生更高的收益。

  焦點三:待遇降不降數量龐大的“中人”待遇確保不降

  改革後,養老金到底是多了還是少了記者查閱各地實施方案發現,總體與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即以2014年10月1日為界,改革前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沒有變化;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根據“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照退休時的工資水準和繳費情況核定養老金。

  關鍵在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數量龐大,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佔絕大多數,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將有何變化記者調查發現,國家規定為“中人”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併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其間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老辦法,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高於老辦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

  記者採訪寧夏、江蘇等多省區社保部門發現,各地在“保低限高”原則下設計的方案都能夠保證廣大“中人”的退休待遇基本不降低。

  “新辦法的相關係數是在確保‘中人’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倒推算出來的,這樣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實現新老政策銜接、穩定過渡。不讓改革的人吃了虧,也不能讓新老辦法出現太大差距。”寧夏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崔新穎説。

  據金維剛介紹,前些年我國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改革時,就設置了5年過渡期,現在養老“並軌”情況更加複雜,所以將過渡期延長至10年,確保“中人”的待遇能夠保持平穩。

  焦點四:轉移難不難統籌範圍內外均實現無障礙流動

  養老“並軌”改革陸續啟動實施後,不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出,如果調動工作,養老金如何轉移接續記者採訪發現,各地方案都就此做出專門規定,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

  一些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想要辭職“下海”,也不用擔心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改革後,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

  “養老保險轉移方面,我們做了全面的設計。”崔新穎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想離開的,無論參加哪種養老保險都能實現轉移,繳費年限實現連續計算,不會造成任何損失。

  業內人士指出,在轉移接續方面還需要一段時間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比如遼寧省規定,2015年年底前出臺職業年金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建設省級的資訊平臺,集中部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資訊管理系統;2015年至2017年,出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流動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並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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