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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不能炒股了?專家:純屬誤讀!

  • 發佈時間:2015-10-23 08:06:16  來源:四川線上  作者:曹笑  責任編輯:郭偉瑩

  10月22日,成都。

  一上午淅淅瀝瀝的雨,讓這個城市,閒適中多了幾分例外的韻味。

  這原本是一個普通的上午,普通得與過往之任何一個下雨的上午,完全一樣。

  BUT,這種“普通”止于上午10時。

  “看到木有看到木有?人民日報、四川日報,今天都全文刊登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説不準黨員炒股!”上午10時,有人在QQ群著急大喊。

  很快,眾多QQ群在傳遞這個訊息。“這是啥子節奏?”“昨天(即21日)股市才大盤大跌,800多個股票跌停。”

  恐慌、鬱悶之氣息,瞬間從QQ群瀰漫到微信、短信,瀰漫到你我身邊。

  黨員不能炒股了?

  笑哥的手機多次響起,都是諮詢此事的。

  淑美女幾乎語無倫次地給笑哥發來資訊: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 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仲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是不是指的,在特定條件和特定工作性質的的黨員不可以炒股?還是所有黨員不可以炒股?”

  “媒體應該趕快澄清一下”

  “笑哥,你快採訪下省紀委啊。”

  手機也迅速收到各種資訊:“這個是新聞呢,快問一下,到底啥情況。”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因為國家要發展健康資本市場,沒有邏輯黨員全部不能炒股。但又拿不準。”

  “速度速度速度!!”

  求教紀委

  笑哥馬上將疑問和疑慮,發到了一個四川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專屬QQ群,向各位紀委同學諮詢。

  “黨員不能炒股?人民日報、四川日報今天都登了這個,緊急求解釋。”“跪求權威解讀!”

  【師長】級的松哥最先説話:“笑哥,這不是我們能夠解釋清楚滴。”

  【伙伕】怡哥截來一張圖片“‘違反有關規定’,很關鍵。”

  笑哥請直接@“伙伕”:“你解讀一下嘛。”

  “伙伕”回答:“我也不敢班門弄斧。”

  【旅長】傑哥説:“主要還是跟廉潔從政方面的規定入手來規範公務員眼炒股行為。”

  與此同時,笑哥以短信,向幾位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同志,懇請解讀。

  權威解讀

  QQ群中的【旅長】雨濃姐,直接上了百度[微網志],然後在群裏丟下一個連結。打開一看,內容如下:

  “違法違規的獲取或攫取股票、證券投資、期貨等的行為主要涉及八種非法行為: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 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資訊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這 類人員未遵守規定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屬於違法買賣股票行為。

  此刻,【司令】恩恩哥也在群裏拋出權威説法: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産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資訊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 券投資基金。”

  但【司令】恩恩哥馬上説出一句:“此規定是2001年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也不知現在是否還在執行。”

  到此刻,雖然松了一口氣,但還是心中沒底。

  一直到上午11:38,笑哥手機收到一條短信:“説的是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沒有説正常買賣哈。”

  這是真正的權威解讀!

  發這條短信的,是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省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負責人,其回答讓人吃了定心丸。

  中午時分,省紀委另一個中層回復:“不是不能炒,注意所有的條文都冠了‘違反有關規定’,比如利用內幕資訊,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規定。”

  緊接著,又一位紀委同志回復:“第八十八條開始的表述是‘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也就是説,前提是違反有關規定,所以我覺得沒問題。供參考。”

  另一位紀委的同志回復:“你是怎麼理解的哦,説黨員不能炒股,這是嚴重誤讀。你讀書時語文是物理老師教的哇?”

  雖然被“洗腦殼”,但笑哥徹底松了一口氣,結論很明白:黨員不能炒股,是誤讀。

  (文中的“司令”、“旅長”、“伙伕”等,只是該QQ群成員級別稱謂,不代表其他。---華西都市報客戶端記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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