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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壽回應金賽銀事件:官方未銷售相關理財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0-10 18:21:1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期,金賽銀公司陷入嚴重的兌付危機中,部分金賽銀投資者持續在北京金融街群訪“維權”,個別投資者聲稱所購買的金賽銀産品是由平安人壽代理人介紹購買,平安産險擔保,要向平安索償。

  那麼,平安人壽在金賽銀事件中應負何種責任?平安是否為産品提供了擔保?投資人該如何維護權益?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平安人壽有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金賽銀相關産品不是平安人壽産品,公司官方也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産品。平安産險承保的是金賽銀公司的建築工程險、財産一切險等財産險險種,所承保險種與理財産品毫無關係,也沒有對其理財産品的兌付進行任何擔保。建議投資人通過司法途徑,向責任主體金賽銀公司追償,維護合法權益。

  對於個別業務員違規銷售金賽銀産品,平安人壽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有嚴格的制度,禁止代理人銷售非平安的産品,個別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我們會依據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記者:投資人投訴的産品是否平安産品?

  答:此次出現兌付危機的金賽銀産品是“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産品,並非平安公司産品,平安人壽官方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産品。

  記者:有傳言稱,“平安業務員兜售金賽銀60億理財産品”,是否屬實?

  答:根據金賽銀委託的律師事務所統計,金賽銀募集資金63億元,尚未兌付的約30億元。經排查,平安人壽個別業務員私下違規推介的規模,約1億左右。

  需要説明的是,平安人壽官方從未銷售過金賽銀及相關理財産品。平安人壽一直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嚴禁業務員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産品。

  記者:對於個別業務員違規銷售的現象,平安人壽是否承擔責任?

  答:平安人壽並非合同主體,亦非投資項目的合夥人、管理人等其他相關主體,同時,平安人壽並未委託、組織保險代理人銷售金賽銀等産品,鋻於此,平安對此不承擔合同責任。

  平安一直以合規經營為原則,並且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嚴禁保險代理人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産品。如果保險代理人確實存在違規銷售、推介非平安金融産品的行為,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記者:平安産險對金賽銀公司相關産品是否有擔保?

  答:經查實,平安産險本次承保的是金賽銀公司相關工程項目的建築工程險、財産一切險等財産險險種,所承保險種與理財産品毫無關係,也沒有對其理財産品的兌付進行任何擔保。

  記者:有投資人説,平安銀行對金賽銀未盡到託管責任,具體情況是?

  答:根據託管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託管合同的約定,託管銀行的責任主要在於為客戶提供賬戶開立、資金清算以及根據託管協議將監管資金劃撥給約定投資項目等服務。託管行不承擔募集風險、基金的投資風險,不對投資收益的收回承擔職責,對已劃出託管賬戶的資金投資狀況不承擔監督職責。平安銀行已經完整、合法、合規的履行了託管人的職責。

  記者:金賽銀公司陷入兌付危機,投資人該如何維權?

  答:我們非常理解金賽銀投資人的心情和難處,已通過無償的法律援助幫投資人維護權益。我們建議投資人通過司法途徑,向責任主體金賽銀基金公司追償。

  同時,我們也呼籲各位投資人,應採取合法、理性的方式維權,避免過激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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