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開銀行裝修官網“臺味”足 非法集資兩千萬
- 發佈時間:2015-09-27 07:33:17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該“銀行”的辦公場所。
“臺味”騙取信任
辦公場所和網站上的字體幾乎都是繁體,頗具“臺味”;在該“銀行”所謂的籌備委員會啟動儀式上,不惜代價邀請社會名流參加。
“股份”誘人上鉤
承諾以每50萬元可獲得“台灣金門銀行”0.1%股份的條件,同時對投資者誇下海口,表示在當地設立“支行”時,將給予“行長”等職務。
自稱“台灣金門銀行”,卻未獲得銀監局的審批,被認定為非法機構;嫌疑人何某利用專業知識,以50萬元可獲得0.1%股份的條件,籌集投資款共2000萬元人民幣。
25日,市公安局通報全省首例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件,嫌疑人何某已被判刑。
蹊蹺 廈門廣州都有“網點” 裝修與官網“臺味”足
去年3月11日,市經偵支隊與思明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在海西汽配城一處辦公場所挂著“台灣金門銀行籌備委員會”的銅字招牌,十分可疑。
辦案民警進入該辦公場所,隨處可見“台灣金門銀行籌”字樣的LOGO,藍、白、紅三色的LOGO看起來與其他正規銀行的LOGO十分相似,而且辨識度很高,辦公場所和網站上的字體幾乎都是繁體,頗具“臺味”。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設立金融機構須向金融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民警與銀監部門核查,並未收到該“台灣金門銀行”的申請,屬於擅自設立金融機構。
除了在廈門的這處辦公場所,“台灣金門銀行”在廣州也租下了一處辦公場所,從前臺到員工制服、車身噴塗,都印滿了“台灣金門銀行籌”字樣的LOGO。民警聯繫當地銀監局後,該處辦公場所被查封。
經偵支隊民警楊銀峰介紹説,經核查,台灣並無“台灣金門銀行”金融機構,該“銀行”宣稱的台灣合作方也否認參與籌建,該籌備委員會屬於該“銀行”負責人個人籌建。
抓獲 自稱與台灣合作 以股份吸引投資
3月13日,僅僅在發現線索後第二天,廈門警方將這家“台灣金門銀行”的負責人何某抓獲。經審查,何某是河南鄭州人,47歲,自任該銀行行長和籌備委員會的秘書長。
何某曾是外地市財政系統公職人員,“下海”後,利用熟悉金融機構業務流程及金融方面業務知識的專長,對外謊稱與他人商議共同籌資60億美元,籌建了“台灣金門銀行”,四處宣揚該“銀行”是大陸民企與台灣共同合作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何某營造出這種大“背景”後,承諾以每50萬元可獲得“台灣金門銀行”0.1%股份的條件,募集投資款共計2000余萬元人民幣。
在該“銀行”所謂的籌備委員會啟動儀式上,何某精心包裝,不惜代價邀請社會名流參加,給人以“高大上”的感覺。何某在外地對投資者誇下海口,表示在當地設立“支行”時,將給予“行長”等職務,以此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加入。
民警在何某的個人銀行賬戶中發現1580萬餘元的投資款,立即趕赴廣州、鄭州等地,及時將涉案資金予以凍結,最大限度避免了投資者的損失。何某因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提醒 設立金融機構 需主管部門審批
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這也是福建省首例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件。民警楊銀峰解釋説,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
楊銀峰説,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應當先申請籌建,申請人將籌建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籌建工作方案等申請材料報送擬設金融機構主管單位,經過審批後,才能進行籌建工作。而在該案中,何某並未申報審批,擅自成立了“台灣金門銀行”的籌備委員會,並募集大量投資款,其行為已經違法。
民警提醒大家,在設立金融機構前,必須先經過金融主管部門審批,而廣大金融業者在投資前,也必須先查證投資主體是否具有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