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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推出 利率市場化再下一城

  • 發佈時間:2015-06-10 22:32:25  來源:大眾日報  作者:李鐵  責任編輯:胡愛善

  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辦法》稱,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産品,屬一般性存款。按《辦法》規定,大額存單發行採用電子化的方式,發行利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固定利率存單採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計息,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産品形式採用標準期限,期限包括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18個月、2年、3年和5年共9個品種;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30萬元,機構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起點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推進利率市場化被認為是推出該項業務的主要原因。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國際經驗看,不少國家在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都曾以發行大額存單作為推進改革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已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5倍,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顯著提升,分層有序、差異化競爭的存款定價格局基本形成,同時,同業存單市場的快速發展也為推出面向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奠定了堅實基礎,推出大額存單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

  恒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總經理婁麗麗表示,大額存單的推出,有助於進一步豐富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並且作為一種標準化的存款品種,大額存單可以轉讓和贖回,將有效提升存款的流動性。與此同時,大額存單作為銀行主動進行負債管理的工具,其推出意味著銀行存款自主定價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按照“先大額後小額”的原則,我國下一步將放開存款利率浮動上限。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利率市場化的前提,需要為之提供一個定價參照,此前推出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雖然屬於“存款類”的定價參照,但其投資人是存款類金融機構,與普通企業和居民存在明顯差異。此次推出該政策,是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金融産品,“屬一般性存款”,因而,其推出將為未來利率上限徹底解除後,一般性存款的定價提供參照,因而是利率完全市場化的倒數第二步,最後一步就是宣佈完全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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