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紐約樓市成洗錢天堂 私密性媲美瑞士銀行
- 發佈時間:2014-08-06 06:48: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據新華社電 紐約房價不菲,卻是全球富人投資置業最愛。與其他國際大都市相比,紐約的房子相對便宜,而且交易便捷、轉手容易,對業主身份絕對保密。為此,有人將紐約樓市比作瑞士銀行,認為其對有意隱瞞財産、洗錢的人獨具吸引力,是存放鉅額資産最安全的地方。
1 “主流”買家蜂擁入市
★自從2008年以來,曼哈頓大型公寓房産項目近三成由外國人購得
外國富豪在紐約砸錢買豪宅的消息並不少見。俄羅斯化肥寡頭德米特裏·雷博洛夫列夫創下紀錄,花8800萬美元在曼哈頓購置房産。最近,埃及建築業巨頭納西夫·薩維裏斯也斥資7000萬美元在紐約買房。
專門經營國際業務的房産仲介安德烈亞·菲奧基説,十年前,只有一小部分“精英投資者”在紐約買房,如今買房的外國人卻更為“主流”。最近投資紐約樓市的外國人大多瞄準中等價位的房産,例如售價130萬美元左右的公寓。
仲介公司“地産鯊魚”數據顯示,自從2008年以來,曼哈頓大型公寓房産項目近三成由外國人購得。其中不少交易的購房方是有限責任公司。
2 海外投資受充分庇護
★開發商、房産仲介、政策規定都保護買房者的隱私,確保其身份不會外泄
海外資金涌入,紐約樓市迎來春天。十年前,紐約一處頂層公寓每平方米均價3.5萬美元,創下當時最高均價紀錄。如今,這一紀錄早已被無數次刷新。尚未完工的高檔地産項目“公園大道432號”的頂層公寓每平方米均價11萬美元。
房價漲得快,但外國購房者對紐約樓市依然情有獨鍾。
同樣是100萬美元,在紐約買到的公寓面積可能是中國香港或摩納哥的兩倍。倫敦的房價比紐約高得多,而且對外國購房者有諸多限制和規定,甚至專門出臺針對外國購房客和投資公司的稅收政策。紐約則不然,只要購買新建房産項目,一律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更重要的是,海外投資者在紐約購房能享受到“充分庇護”。開發商、房産仲介、政策規定都保護他們的隱私,確保其身份不會外泄。
無論主流投資者還是億萬富豪,在紐約購房的外國人大都行事低調,有意隱瞞真實身份。紐約資深房産仲介馬丁·賈揚深諳此道。他經手的房産交易大多以公司名義買房,他負責為海外客戶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這種交易形式是規避房産稅或者潛在法律官司的有效策略,還能有效保護購房者真實身份。“這種公司結構可簡可繁,”賈揚説。以公司名義交易房産,購房者只需將錢匯到賈揚名下的第三方託管賬戶即可。“99%情況,他們早已將錢轉移到居住國外的一個賬戶中。”他説。
3 私密性媲美瑞士銀行
★交易體系幾乎可以不違法,即可將一筆不明資金變換成合法身份
隨著瑞士今年5月加入共用稅務資訊國家行列,紐約樓市的私密性愈發受到追捧,吸引不少有意隱瞞資産甚至洗錢的潛在客戶。
無論從東亞到歐洲,還是從東歐到北美,利用銀行轉賬或者直接提著手提箱現金交接,即可實現鉅額資産的跨境支付。難的是,如何隱瞞這些鉅額資産的來源和所有者身份。精通此道的金融顧問、私人理財專家或律師都明白,一旦進入一個“白名單”國家賬戶,就能漂白任何一筆來路不明的資金。
如果以一家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紐約買房,沒人會追查這家公司的所有者和房款來源。實際上,這個公司很可能由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另一家公司控股,而這個控股殼公司則屬於一個在馬恩島註冊的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很可能在列支敦斯登有一個銀行賬戶,這個賬戶則由日內瓦一名私人金融顧問打理。只有他知道,這個龐大體系幕後的真正主人是誰。
購房者如果想賣掉在紐約的房産,甚至無需進行房産交易,只要轉移控股公司主權即可。這比直接進行二手房交易更簡便安全,因為那要求大量文書往來,可能牽扯出房産真正的所有者。
實際上,外國投資者以有限公司名義在紐約買房已演化成一套精密體系,幾乎可以做到不涉及任何違法、欺詐手段,即可將一筆來路不明的鉅額資金轉化為房款,以合法身份面世。
美國當局原則上會追查任何一筆來自境外、金額超過1萬美元的轉賬,但對於匯入房産仲介第三方託管賬戶的資金,卻無法挑剔。畢竟,對美國而言,海外若有匿名賬戶願意轉賬到紐約買房,這完全合法。
4 法規漏洞難補難監管
“9·11”後美國加強對金融賬戶的監管,但房産交易各方卻被給予特別豁免
紐約樓市淪為洗錢“樂園”,一定程度上緣于相關法規出現漏洞,無從監管。
猶他大學法學教授志馬·巴拉達蘭近期發表的調查報告説,美國執行反洗錢標準不力,在這裡成立難覓蹤跡的有限“殼公司”極其容易,難度僅大於肯亞。
在美國,沒有聯邦機構會追查受益於那些有限公司的真正所有人,即使聯邦稅務局(IRS)也不例外。在一些較寬鬆的州,組建有限公司無需出示大量書面記錄。巴拉達蘭的調查團隊曾假扮客戶發函,結果發現,即使不出示身份證明,也有一些美國公司能替客戶成立有限公司。在特拉華州和內華達州等急盼招商引資的地方,這潭“水”尤其深。
從事相關行業的律師、掮客和仲介被反洗錢專家稱為“守門員”。按理説,一旦有可疑情況出現,這些從業者有義務向當局立即彙報。令人驚訝的是,當巴拉達蘭的團隊暗示客戶為腐敗分子、有洗錢需求時,不少仲介機構反倒更加趨之若鶩。
英國等國明文規定律師、仲介等從業人員必要時公佈其業務資訊。美國則沒有類似法規。雖然“9·11”恐怖襲擊後美國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加強聯邦政府對金融賬戶的監管,但房産交易各方卻被給予特別豁免,不受該法案約束。
另一方面,因為樓市洗錢的案子牽涉多國金融、司法合作,追查這種案件對美國當局而言往往吃力不討好。“你必須證明某處房産和腐敗確有關聯,”美國司法部反洗錢負責人賈伊庫馬爾·拉馬斯瓦米説,“一些法官對此特別不理解:‘我們為什麼要追查一些在外國犯罪的外國人?’”